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标题: 女子在大理洱海裸泳引围观,警方介入调查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4-3-27 09:27
标题: 女子在大理洱海裸泳引围观,警方介入调查
近日,一段“女子在云南大理洱海裸泳”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引发网友关注和争议。11月27日从大理宣传部门获悉,女子在洱海裸泳事件属实,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处理,目前尚未公布结果。 网传女子在洱海裸泳。近日,一段女子在云南大理洱海裸泳的视频在网络流传。视频中,岸边的围观拍摄者甚至还为女子的举动欢呼。11月22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一工作人员回应称,洱海自然保护核心区禁止游泳。“西洱河的兴盛大桥以内到闸门这一区域,才允许游泳。有些开放水域,不可能全都控制起来,一般情况下规定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不允许游泳。”该工作人员表示,女子的行为或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地警方以前曾处理过在洱海裸泳的问题。0 D3 N" }3 h. g* ~
虽然媒体在引用视频时已做相应处理,,视频中有卖气球的小贩经过,并且女子游泳的岸边就是洱海步道,可以判断该区域并不偏僻。11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大理宣传部门获悉,女子在洱海裸泳事件属实,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处理。
8 Y5 R' E9 L) T; G) ~/ z1 C! `1 y5 t7 }3 Q/ E
那么,这一行为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 E  ~" p" ?' a% {; @; F1 B' J# M/ `+ L* F8 G& Q( m5 \' j% p" X; `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如果该女子在属于公共场所的大理洱海边裸泳属实,同时年满14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之规定,该女子可以被处以拘留。* b% {! O; x  I+ o. H

0 b3 m3 {1 |$ m林小明同时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废止。“一般来说,法律的效力和位阶高于条例。因此,并不存在该女子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情况。”
3 A# L. E; [. G( Z- F8 M! @  W  E5 `8 \% {9 h" |
四川分忧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仁根律师则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但女子裸泳行为很难适用该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因为没有法律规定游泳必须着泳衣。
8 f  J  [7 }/ u) Y& c* [. A. ]  V" k/ Y4 r3 R+ _' P1 h7 u, j( [' K
王仁根律师表示,如果当地尽到了安全防护措施和提醒义务,其私自下水游泳,即使涉及安全问题,也是自陷风险。若该水体属于水源保护区,则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该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e, R' s9 G  e2 Z/ Y) }9 X+ `: `1 _; p. G: r4 P5 ~" D% N$ k

# f# i8 O! c. f# ^; Q
# Y  A$ N1 h4 o# J8 h; ^6 h




欢迎光临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https://icbw.com.cn/)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