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3 g7 M) S; [不过,朱女士选择了“存金”业务。 ( ]/ Y- c1 E4 F7 @/ o : d! h, [8 w Z T1 n, \当时门店给朱女士的回购承诺是,如果把黄金“暂存”在店里一段时间,门店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中的其中1种进行回购。第1种是按照确认回购处置当日,上海黄金交易所公布的实时金价作为回购处置价格进行结算,如结算价高于朱女士购买时的金价,则收取高出金价差额部分总额的5个点作为代理回购处置手续费。第2种是按照朱女士购买时的金价作为回购处置价格进行结算。显然,第2种涉及“保本”承诺。# o, B8 _1 ~4 r
/ j6 w3 ~! T$ C6 b. A% g" @朱女士的投资金条提货期限为365天,订购日期为2021年10月25日,交货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虽然朱女士提供的合同左上角印有“山东黄金北京运营中心”的字样,但实际乙方印章为“北京紫金珠宝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乙方经办信息处印章为“北京紫金珠宝有限公司收款专用章”,收银盖章处为“山东黄金金源贵友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