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j6 l p0 D 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1月8日下午,在定陶区第一中学高三教学楼一楼男生厕所内,董某某伙同孔某、刘某某,无故对杨某某进行殴打,董某某、孔某、刘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成立,对3人分别做出拘留十日、七日和五日的行政处罚,因3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对其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据杨先生提供的病历显示,患者自述1个小时前在学校被多个同学拳打脚踢致伤,伤后全身不适,头晕、耳鸣、腹痛……定陶区中医院初步诊断结果为:外伤性头痛,胸、腹软组织挫伤,膝关节软组织损伤。定陶区人民医院眼耳鼻喉科门诊开具的病历显示:患者左耳损伤。, q/ t5 _; a L- Q0 }% O1 o0 o
) u5 Z( N# b: b 3月21日下午,菏泽市定陶区教育和体育局安全办工作人员告诉事情发生后学校曾向教育局上报此事,家长报警后便由派出所介入处理,目前还未接到学校上报的处理结果。. R: E5 E$ C4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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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称,他对警方的处理结果并不满意。此外,他至今没有收到任何一名打人者的道歉,小杨的医药费也一直没有人负责,是由他自行承担。出事后,小杨转到了其他学校上学,但小杨的精神因此事影响很大,情绪十分低落。杨先生认为被指认出的三名打人学生和另外被供出的三名学生应该向小杨道歉、赔偿。近日,他已经向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学校和上述6名打人学生进行赔偿。目前,还未收到法院的受理通知。 H) D( p) [* H7 \ ! C* L1 R( `4 V* W5 v6 {$ p7 _;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