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称,2023年1月10日晚,桂ND3652在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卸货,该车装载的疑是工业氧。 * T( O6 ?0 |% y# z! Y; w( J 车身信息显示,桂E11289属广西金殷能源有限公司、桂ND3652属南宁市良轩工贸有限公司。其中,广西金殷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人证实,他们的确给海口美盛公司送过液氧,但都是工业氧,从来没有给海口美盛公司送过医用氧。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发现,海口美盛公司只取得了药品生产许可证,并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 V9 I4 Y$ }$ h7 o6 b& i ! K$ I+ [8 V: h7 c b0 l; c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载明,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美盛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医用氧经营的资质,只能销售本公司生产的医用氧,不能购买其他公司生产的医用氧以美盛公司名义进行销售。; M5 t$ A% ]7 ]( p
. ?" z2 ~5 O7 M/ ` 海南德桂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萌表示,如果海口美盛公司将工业氧当医用氧卖给医院的举报内容属实,该公司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中有关假药的规定,因为按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被确定为假药。7 J- F. E4 n. F, O1 D
2 ]2 V) L$ A- C5 b! z 王萌说,如情况属实,海口美盛公司还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关于“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 z8 \$ X' f: j ! P% E0 R5 d$ H1 k 药监部门查实运入岛的是工业氧0 U0 K0 }% y)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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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黎海琼的举报后,澎湃新闻2024年1月2日向海南省药监局反映此事。 ; G3 O u% c0 x# @1 p& d , e: ?; |4 h# @5 q# E 海南省药监局稽查处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2023年4月,他们就接到了关于此事的举报,他们也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但是,由于只有文字材料,他们调查起来非常困难。0 o, v% }/ O0 J;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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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澎湃新闻将举报人提供的视频证据等材料提供给海南省药监局稽查处调查人员,他们对此表示“这些视频是非常有力的佐证”。 4 R! P# V6 r" t+ ?' O) Z5 F7 X( F |: T" q; f/ w: k y" M% d
海南省药监局稽查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到涉事车辆企业调取到的GPS信息显示,桂E11289在2023年1月10日乘船入岛后,直接驶往海南省人民医院,在海南省人民医院附近停留一个多小时后,驶向海口美盛公司,此后的GPS信息缺失。“该车的GPS信息显示,在海南省人民医院附近时该车一直以20公里/小时的速度转圈”。 ! {; u( u- b+ r+ ^2 P7 O6 r" d
桂ND3652只能查到这辆车在2023年1月10日进入海南岛,但没有该车具体的GPS信息。 2 g6 T. L6 s0 m: G* t; s 0 G$ J6 b2 d# D$ c* P 至于为何不向广西交通运输厅调取桂E11289和桂ND3652完整的GPS信息,海南省药监局稽查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请求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暂未拿到GPS信息。提供相关证据后,今年3月14日再度联系海南省药监局稽查处了解相关情况。$ \# B. u% h+ u
3 l, ] F. F" ~. u5 x+ | 稽查处工作人员经他们深入调查了解到,桂E11289和桂ND3652这两辆车2023年1月10日运载进海南岛的都是工业氧,系广东省茂名市一家气体公司出售。海口美盛公司买的这批工业氧,由他人代为购买。两辆车完整的GPS信息,目前仍未拿到。 & m6 F# X: M( S1 g' B& S- ]" K 6 `0 z2 q& I4 K9 g 海南省海南省人民医院后勤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医院的确和海口美盛公司有医用氧订购合同,2024年上半年到期。由于医院并没有相关的检测办法,出于对合作公司的信任,他们从未对海口美盛公司的医用氧提出疑问,海口美盛公司每次送货都提供《质量检验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