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张某便花了122.5元接手了王大姐的70斤芹菜,然后来到一家蔬菜批发商行,以每斤1.95元的价格将芹菜都卖给了蔬菜批发商行,也就是说卖了136.5元,转手赚了14元。当天,百里之外的一家便民超市从该蔬菜批发商行采买了一批果蔬,其中就包括张某卖给商行的芹菜。隔天,该超市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执法中,抽检了该批芹菜,经送检,发现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该批次芹菜检验结论不合格。/ \; _* v9 c; g' U2 T9 H0 S3 A
: @1 j, Z7 Z" H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林孔亮: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启动相应的调查和举证程序,主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张某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D0 [" K$ n. h+ z
4 O9 ~5 T! e F u: l: I《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W/ E' n, O6 Z- i: o, G $ x! ^( y+ `) n5 t这条规定所列举的违法情形第一款就是,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