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设60万元的收钱“底线”限额60万元,多么荒唐的“底线”,冉亚林自认为这样比较保险、比较安全,殊不知,贪欲哪有底线,腐败怎会“安全”,一切不过是自欺欺人,寻求心理安慰罢了。心中失去敬畏,从“小收”到“大干”只是时间问题。审查调查发现,冉亚林多次单笔受贿金额都突破60万元,连自己制定的所谓“底线”也没有守住。2019年,冉亚林与长期陪他吃喝玩乐的商人赖某某共谋,由冉亚林利用职权帮助他人获取项目,赖某某负责对外居间协调、收取“好处费”,并按照冉亚林30%、赖某某70%的比例进行分配,退休后兑现。谋定后,两人就下了手,两年之内就收了数千万。% ^2 k. b" C+ w5 z4 G
, R1 G% C7 }2 F' z' X- j专门买房子作为“藏钱屋”,案发后搜出了1900余万元现金" h: E/ G0 ^2 T- o9 N: s/ `/ G
; }- W T( ^/ z( h7 t冉亚林不但会收钱,还会藏钱。他在都江堰市青城山镇以远亲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专门作为“藏钱屋”。冉亚林案发后,办案人员在“藏钱屋”竟搜出了1900余万元现金及名贵烟酒、金条等钱物。
8 X) }: O) P8 N9 d1 A2 o: u1 c除了直接收受房地产商的贿赂,何立祥还利用掌握成都房价走势情况的职务便利,通过他人代购的形式,以每平米优惠1500余元,共计170余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成都某市属国有企业开发的一套房产。两年后,他又安排人将房产以350万元的价格出售,直接获利163万元。& @, e0 h2 ]3 x. o' O%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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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既是党中央的大政方针,也是社会共识。当时的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对维护成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担负着重要责任,何立祥并没有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他对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置若罔闻,把自己肩上的责任完全抛之脑后,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此外,作为单位“一把手”,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何立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严不实,对下属失管失查、听之任之,而且带头耍特权、搞腐败,影响十分恶劣。! v2 v$ z3 o o: t1 J" `
7 F9 A" d# `( z. Z. G何立祥自述:我多次在干部职工大会上讲,不要去乱吃,不要去乱拿,不要去吃开发商的饭,不要去拿别人的钱。会上这样讲,会下以后我却与开发商在一起,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我常常因为头天晚上喝酒太多,第二天有的时候不去上班,或者把自己锁在办公室里睡觉,耽误了工作,干部心头不是没有看法。 F! r g( K. E$ W' ? 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