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然而,近日四川文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反诉被告,以上简称文峰公司)爆料称,他们与资阳市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以下简称广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遭遇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偏袒广建公司,不顾事实依据,办“关系案”,枉法裁判,致使合法利益损失近900万元,从而根本没有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
* _: Z. K4 Z x& V 2018年4月,广建公司与文峰公司签定合同,约定由文峰公司建设乐业居二期工程项目,2021年5月,文峰公司已完成4一5#楼全部施工并向广建公司移交。随后,经双方在竣工结算书上盖章确认金额为52516435.00元。由于广建公司迟迟没有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2号楼修至11层就被迫停工。
2022年12月1日,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2021)川2022民初3998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二:限被告广建公司向原告文峰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8775858.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