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上午8点多在滨江路海润滨江小区外,市政新区往1227方向,第一个下穿隧道右方直行车道上,双车道。我朋友行驶在靠右侧车道内,正常速度正常行驶。左边车道行驶的奔驰车因自己车道前面有车行驶缓慢,而我朋友行驶车道前面畅通无车,对方奔驰车想强行变道驶入我朋友正常行驶的车道内,后两车发生碰撞,奔驰车已经越线,未亮刹车灯,未打右闪光灯。事故发生后,虽然奔驰车骑行在两个车道中间虚线上,但是奔驰车左边仍然可以正常通过车辆。在这个前提下,我朋友告知对方车辆,已联系交警,交警在中航油加油站路口2分钟赶来。但是该奔驰车主不听立马移车。由于发生碰撞,我朋友车门无法打开,车子无法移动,故及时发生事故,我朋友的车辆任然在原本车道内,并未越线。5 L' @# O: o( z, g$ Z 因当时申请监控视频有故障,当天上午未能处理此事,周末时对方约我朋友周一上午一起到交警一大队处理此事。到了现场我朋友才恍然大悟,对方“在交警队工作的朋友”的陪同下与我朋友处理该事故。此后交警队工作人员告诉我朋友,此次事故对方压线,而我朋友在自己车道正常行驶的车辆负全部责任!我朋友反复琢磨百思不得其解,大家帮我看看这个如此简单由车辆强行变道引发的交通事故,怎么就变成了正常行驶车辆的全责?( w! k6 x* S- X# z$ ?# L. `8 g 因为我朋友很疑惑,很不理解,也不接受该责任认定,想再次深刻学习交通法规哪一条有此依据,未能得到答复。) i1 P; Z: Q; `4 b0 ^ 反复拉锯战后交警又划分双方同等责任。但是 我朋友表示不接受。如果接受最后的责任认定,就是在啪啪打了交警队划分对方仅仅压线的脸,怎么就能这么轻易随意更改,难道是因为我朋友独自处理没有“在交警队工作的朋友”的陪同下[/b吗? 请大家帮我评一评,这个事故到底怎么判?有理有据怎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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