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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66岁大爷爱上卖淫女,二人同居后女子哀求:求求你让我休息一天!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3-8-25 10:48
标题: 66岁大爷爱上卖淫女,二人同居后女子哀求:求求你让我休息一天!
2011年8月4日晚,江西南昌街头发生了一起恶性持刀杀人案。当警方赶到现场时,一名女子正倒在血泊之中,而她的身旁还站着一位老人。只见老人的手上拿着水果刀,上面还沾满了鲜血。那么,这位老人和被害女子是何关系?老人会是本案的凶手吗?在阅读此文前,诚邀您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与分享,又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大爷爱上“卖淫女”
根据警方的初步调查得知,嫌疑人王大爷已是66岁高龄,而被他捅伤的女人是李某,是他前不久刚同居的女友。
王大爷的妻子很早就离开了人世,儿女们成家后也搬到了外地,多年来只有王大爷一人守在家里。他每个月拿着固定的退休金,日子过得非常悠闲得意。
到了王大爷的年纪,虽不说无欲无求,但总归应该已经看淡了很多事情,可王大爷却是个例外,他不仅欲望众多,对男女之事尤为热衷。 为此,王大爷还给自己找了一个只有20多岁的女友小李,而且两人还光明正大的同居了。
对于王大爷和女友小李的“一见钟情”,周围邻居闲话不断,可对于这些流言蜚语,王大爷却从不理会,他对小李反而越来越大方。
自从认识王大爷后,李某想要的东西王大爷都会满足,所以她根本不用出去工作。 那么,既然两人如此的恩爱,王大爷为何要持刀捅死李某?
这一切还得从两人的相识开始说起,别看王大爷的年龄大,但他对女人的欲望堪比一个年轻小伙。
由于老伴走的比较早,王大爷独自熬过了几十年的单身生活,以前儿女们在家时,他不敢将心底的欲望表达出来。后来儿女们都已长大成人,王大爷觉得应该彻底释放自己。为了寻求刺激,王大爷决定购买性服务,为此他还专门到街上搜集了违法小卡片,然后选了一个中意的拨打了电话。打完电话后不久,一个20岁出头的女人就来到了王大爷家中,此人便是李某。
看到如此青春靓丽的李某,王大爷早已压抑不住内心的渴望,恨不得直接将李某扑在床上。然而李某发现服务对象是老大爷后,眼神中忍不住透露出嫌弃,甚至还准备收拾东西离开。
看见李某不情愿的样子,王大爷直接掏出了1000元钞票,见钱眼开的李某立马改变了态度。
为了让李某安心服务自己,王大爷还不断强调称自己有钱,而且还许诺李某等完事后会再给她一笔钱。 虽然李某对王大爷的大方非常满意,可李某却担心,以王大爷的体力和年纪,他到底能不能受得了这种刺激?
不过,两个小时之后,当李某身心俱疲的瘫软在床上时,她才意识到,自己低估了王大爷……虽然王大爷已年过花甲,可由于平时注意锻炼,因此他的体力非常强悍,李某从事性服务行业多年,很少遇到像王大爷这么厉害的顾客。
两人在床上折腾了快两个小时,最终还是以李某的惨败收场,王大爷心满意足的穿好衣服,而李某却躺在床上缓了好一会儿。
经历过这次的“滋润”后,王大爷觉得自己整个人都年轻了不少,为了保持这种活力,他开始三天两头的约李某。
随着次数越来越频繁,李某有些招架不住,但一想到有钱可以赚,她还是选择了妥协。然而随着两人的深入交流,王大爷竟然爱上了这个卖淫女,甚至萌生了将她娶回家的打算。 正所谓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李某的身材样貌都不错,王大爷的想法也是人之常情,更何况王大爷已经和她发生了关系。
因此在一次交易结束后,王大爷向李某表达了自己的心意,而面对王大爷突如其来的表白,李某觉得有些意外!
要知道,李某从事卖淫已有多年,干这一行最忌讳的就是年龄大。对于李某来说,一直这样下去也不是长久之计,倘若能找到一个靠山养活自己,也是不错的选择。而王大爷既有钱体力又好,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就在李某犹豫不决时,王大爷直接掏出了三万现金,彻底征服了她的心……
让我休息休息吧!
最终,李某屈服在王大爷的“钞能力”下,答应和他生活在一起。而王大爷拿出的三万块钱,就当做是给李某的彩礼,要是两人在一起生活一段时间后,彼此觉得对方都合适,然后再去民政局补办手续。
然而让王大爷没想到的是,他和小李同居生活,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美好! 两人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后,王大爷发现小李经常故意躲着他,每次自己要亲热的时候,她都以身体不适等理由拒绝王大爷。两人之前没住在一起时,王大爷和李某的性生活十分频繁,怎么同居后反而变少了?
这种变化让王大爷接受不了,因此他经常趁着李某睡着时,强行和她发生关系,经常弄得李某疲惫不堪。因此两人在一起生活三个月后,李某一气之下离开了家。
其实面对王大爷,李某的心中也有着许多无奈,两人之前是交易关系,她不得不满足王大爷的欲望。可此时两人既然变成了情侣,李某认为王大爷应该尊重自己,而不是和从前一样,不顾自己的感受。 然而王大爷并不这样想,两人同居后他几乎每天都要亲热,这让李某感到十分疲惫。为此李某甚至多次哀求王大爷:求求你让我休息一天!可精力旺盛的王大爷每次睡到半夜,就会情不自禁的和李某发生关系。
这样的同居生活让李某觉得很累,所以才有了逃离的想法,然而她根本想不到,王大爷心中竟然有了别的想法!在李某离开后,王大爷认为她是为了骗钱,才同意和自己生活在一起,如今李某得到了三万块钱,肯定再也不愿意回来了。想到这里王大爷越来越气,因此他决定找李某问个明白,至少也要把钱给要回来。
2011年8月4日这天,王大爷拿着水果刀气冲冲的找到了李某的住处,恰好看到了一位男子从她的房间里走出来,这让李大爷顿时怒不可遏。
王大爷当场断定李某还在卖淫,甚至有可能在跟自己同居时,瞒着他卖淫赚钱,所以她每天才会没有精神。
看到这一幕的王大爷恍然大悟,觉得自己被李某“绿”了。 等该男子走后,王大爷冲进屋子里跟李某要钱,可李某却非常执拗,坚决不肯把钱还回去。
两人在争执中,王大爷失手捅伤了李某,看着鲜血喷涌而出,被吓坏的王大爷竟一时忘记了叫救护车。
因此等救护车赶到现场时,李某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遗憾的离开了人世,而王大爷也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那么,本案中的王大爷究竟犯了什么过错,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需要明确的一点是,王大爷的嫖娼行为属于违法不属于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8 N: A+ D0 ^" P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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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只是单纯的嫖娼,王大爷最多就是被拘留10到15天,并不至于存在牢狱之灾。但是其在要回3万块钱时却失手致人死亡,这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而对于王大爷的量刑标准,则需要依据其行为的定性进行确定。李某的死亡已是事实,但是却需要理清王大爷导致李某死亡的具体过程以及意图。 根据现场的情况以及王大爷的坦白得知,王大爷虽然随身携带了刀具,但是其并没有剥夺李某性命的意图,因此不能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
而且王大爷是在和李某冲突时无意刺死李某,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应该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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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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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说,王大爷将要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在接受判决时,王大爷也提出了一个异议,他认为自己已经66岁高龄,应该从轻判决。
而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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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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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q- w0 i9 \很显然,王大爷的年龄并不满足从轻判决的法律标准,因此其必须按照规定服刑。其实,对于被李某拿走的那3万块钱,王大爷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要回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5 I* f9 W/ C- u! p2 w(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S9 J9 I1 F0 J,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 C, V2 v# Q, R. [0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王大爷和李某虽然同居了一个多月,但是两人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并不能算是结婚,而王大爷给出所谓的3万元“彩礼”,自然也不属于李某的合法收入。当初王大爷若直接对李某进行起诉,也不至于发生后来的一系列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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