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该案临近开庭前,书记员发现原告推着婴儿车,抱着孩子坐在审判庭外的走廊上。经了解,原告生育两名小孩,大的生病,在家中由家人照顾,小的只有8个月,需要母乳喂养,只能自己带过来参加庭审。
书记员了解清楚情况后,一面积极向这位妈妈释明法庭规则,不能带未成年人进入法庭旁听;一面打电话向承办法官汇报情况。法官立即协调了一名没有开庭、具有带小孩经验的女干警,在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由这名干警在审判庭外帮忙照看。
因小孩还在发烧、身体不适,加之年龄太小、对母亲十分依赖,难以安抚,这位“临时妈妈”只能抱着小孩在庭外不停走动,一直到中午11点庭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