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说的是在做事情时要防患于未然,将可能存在的风险在出现之前就解决掉,就像是在还没下雨的时候就把房子修缮好,紧闭门窗,这样在大雨到来的时候也就不用担心被雨淋一样,在口渴的时候也不至于才想到才去挖井。
在学校建设时由于资金上的短缺,某个小学的围墙便有一段是空缺出来的,而在这个空缺出来的部位女生厕所正好就建在这里。虽然学校与外界有一条土路相隔,对面还有一个柑子园,但悲剧还是在2011年6月23日这天中午发生了。
瑶瑶是在这所小学就读六年级的一名女生,父母都是学校的老师,作为家里的独生女颇受父母和长辈的宠爱,而她也没有辜负家人的期望,不仅在学习上经常能拿到好的成绩,而且还能歌善舞,曾经还上台表演过,给父母增光不少。而在6月23日这天下午的第一节课便是她母亲教授的。
在上课之前,她的母亲还拿到了一张女儿刚刚评下来的奖状,准备回家之后好好奖励女儿一下,但当下最要紧的便是下午的课。随着一阵上课铃声响起,蒋女士便走进了课堂准备授课,而当她环顾四周时却发现自己的女儿竟然不在课堂上。
根据当时目击者,也就是瑶瑶同学的证词,警方立刻对18岁左右的黄发男子进行排查,很快便锁定了当地的一名男青年刘某,并于案发当天将其抓捕归案。根据刘某的交代,26日,警方将另一名嫌疑人蒋某抓获归案,归案后两人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而21岁的蒋某也是在初中还没读完的情况下便辍学在家,而他更是早早地就办了酒席结了婚,虽然还没有领证但已经有了家庭,甚至还有了一个2岁的儿子。同时,这二人曾经都是瑶瑶父亲班级里的学生,辍学后都没有给自己找一份稳定的工作。
6月23日中午,在家里吃完午饭无所事事的两人走在路上四处闲逛,走着走着便走到了学校附近,因“无聊”,两人便想找点儿"乐子"。而这时,他们便看到独自一人去上厕所的瑶瑶,看着虽然年幼但却亭亭玉立的瑶瑶,二人就对这个孩子产生了歹意,更是在看到瑶瑶是独自一人去的厕所,内心中的歹意更深。
在听到瑶瑶说出这种话后,两人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阻止事情暴露于是便残忍地将其杀害。随后,在将尸体抛弃到水坑里后,便双双逃离了现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QJ妇女、JY幼女,有二人以上轮J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且在一人实施完犯罪行为后,另一人再次实施,两人的这一行为便构成轮J的加重情节,应当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且瑶瑶在事发时尚未满14周岁,在对两人的量刑上依法需要加重处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后,学校围墙上的那段缺口得到了重视和整治,校方也向瑶瑶的家属进行了赔偿,那两个犯罪嫌疑人也得到了判处,但这些都无法挽回一个11岁女孩的生命,也无法抹平其父母情感上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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