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过家政的人都知道,打扫一个卫生怎么可能花那么多钱?其实张某的花花肠子在打着鬼主意,他提出在打扫结束后,让史某陪自己睡一觉。史某被这600元所打动,欣然同意了张某的请求。
就这样一对男女在张某家中发生了不可描述行为,事情结束后,张某提出想小酌一杯,史某同意。结果两个人相见恨晚,越喝越嗨,最后酩酊大醉着相拥而眠。
原来今天妻子早上要回家,之前提出让他去车站接自己,结果下了车却不见丈夫的踪迹,打电话也不接,发短信也不回,气急败坏之下把丈夫的手机号拉黑了。
张某哪敢惹这个母老虎,他赶紧起床打算去车站,可看着床上依旧酣睡的史某,他犯了难,想喊醒她让她走,但是因为史某喝了太多酒怎么也喊不醒,无奈张某直接抱着一丝不挂的史某将她仍在了楼道中,然后出发去了车站。
可此时正是隆冬季节,外面气温零下,史某没穿衣服,竟在室外被活活冻死,张某和妻子回来后见到被冻死的史某,终于向妻子交代了所有情况。后来张某在妻子的带领下前往焦作市公安局自首,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史某的死亡和张某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法律分析
这个案件十足的奇葩,卖淫女因为嫖客接老婆居然被扔到楼道活活冻死,本案中蕴含着很多法律知识,需要我们进行解读。
首先张某将史某丢到楼道导致史某冻死的行为涉嫌触犯我国刑法中的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犯罪嫌疑人的过失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在案件审理中史某的近亲属称张某应以故意杀人罪被追究法律责任,最后没有被法院采纳。究其原因是故意杀人罪在构成要件必须是主观上有犯罪意识,而张某在本案中主观上并没有杀害史某的意识,导致史某死亡的是张某的过失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责任形式为过失,就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具有预见性,但是认为造成的实害结果可以避免。同样是导致他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法定刑相较于故意杀人罪而言轻得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所以由此看出,相较于故意杀人罪最高法定刑可达死刑而言,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法定刑整体较低。
而有人问,史某和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卖淫嫖娼?
我想答案是肯定的,有人认为张某向史某支付钱财是因为史某向张某提供了保洁服务,后续的发生关系只是附带进行的,因此不能认为是卖淫嫖娼行为。
但在法律上,一个不法行为首先要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意识,张某是以嫖娼的心理向史某支付现金的,而史某在明知自己的保洁服务只是张某掩人耳目的幌子,依旧赴约,他们在主观上具有卖淫嫖娼的意识。
笔者认为,史某已经死亡,对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自然消灭,但张某依旧要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进行行政处罚。
结语
希望每位读者看到这个案例都能够有所启示,归根到底忠于感情忠于婚姻都是正道,不忠于婚姻的人终究会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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