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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子发现闺蜜出轨自己丈夫很愤怒,闺蜜:我没老公,分享一下咋了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3-2-15 17:25
标题: 女子发现闺蜜出轨自己丈夫很愤怒,闺蜜:我没老公,分享一下咋了
所谓的“闺蜜”,是近几年才出现的一个新名词,是指女孩子从小玩到大的好朋友。
其实,在解放以前,无论哪一个女孩子都是没有闺蜜的。
一位历史学家称,在旧中国,民间的封建思想非常严重,女子从七八岁开始,其行为就会受到约束。
史料中曾经有这样的记载:“淑问秀於闺房,柔风治於诗礼。”其意思是说,(女子)的美名全部来自于闺房中,长期待在闺房中的(女子)轻柔似风,非常懂得诗书与礼仪。由此可见,古代的女子是需要进入到闺房中“修炼”的。
有史料称,在古代,女孩子在七八岁甚至五六岁的时候,就需要送入闺房中。古代的闺房虽然也有窗户,但是,是不能够随便打开的。女孩子一旦被送进闺房,就如同被软禁了一样,除了有病需要就医外,是不能够随便走出闺房的。女孩子的一日三餐全部由母亲或者丫鬟仆女送进闺房中,即便是上厕所,也需要在闺房内解决。
在河南某地,还有一处保存比较完好的闺房。据称,这处闺房是一户地主老财家的闺房,外观看起来非常漂亮。
这处闺房设在阁楼之上,面积约有十几平方米,四面均有窗户,但窗洞很小,窗洞中有木条镶嵌。
闺房的门口,有一个小台阶,用一把木梯可以从小台阶上进入闺房当中。如果阁楼下面的人将木梯抽掉,待在闺房当中的地主家的小姐是来不到地面上的。从这一处保存得比较完好的闺房中我们可以看出,古代的闺房就是古代女子的“囚禁之所”。
试想:古代的女孩子从几岁起就进入了闺房,直到十五六岁出嫁时才能够走出闺房,她们怎么会有闺蜜呢?想必,是不可能会有闺蜜的。
一位社会学家指出,“闺蜜”一词是个“舶来品”,是从西方的一些国家传进来的,我国本没有“闺蜜”一词。即便是在解放以后到改革开放前的这段时间内,女子们已经没有了闺房的禁锢,女孩从小就可以在一起玩耍了,可以互相交好朋友了,但那时对好朋友的称呼仅仅是“好玩伴”,并没有称为“闺蜜”。直到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西方国家新思潮的涌入,我国才有了“闺蜜”一词。
一位情感专家称,在有些女性看来,自己的“闺蜜”就是自己最值得信赖的朋友,其实不然,有些女性的“闺蜜”从表面上来看,似乎与某个女性亲密无间,甚至可以同生共死,但在表面的背后,这些“闺蜜”为了自己的利益也会不择手段,从而导致那些过于相信自己“闺蜜”的女性叫苦连连。
其实,这位情感专家的看法还是非常有道理的。这不,11月12日,山西绛县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
事件 今年27岁的女子王某与今年26岁的女子龚某是从小玩到大的玩伴,在王某看来,龚某就是自己的好闺蜜,是自己最值得信任的女性朋友。
半个月前,王某的母亲突发了一场疾病,被送往太原的某医院住院治疗。由于王某哥哥的工作比较忙,因此,王某便承担起了伺候母亲住院的责任。
王某是一个心思比较缜密的人,虽然她在太原伺候母亲住院,但她却不放心在家里的丈夫,于是,她便经常通过手机app查看安装在自家门口的监控,想把丈夫的一举一动掌控在自己的手中。
王某的家,是位于县城边缘的一处四合院,平时,只有她与丈夫住在这处院子里,而她的公婆则住在另一个地方。
为了保证自己家里的安全,自从王某与丈夫孙某结婚之后,王某便在自家门口安装了一个监控,这个监控连着自己的手机,通过手机,可以随时看到自家门口的情况。
11月12日早上,王某登录了安装在手机上的app进行查看,当她用快进的方式看到11月11日晚10点32分的时候,借助街上昏暗的路灯,她突然看到一位女性闪进了她的家门,而闪进她家门的这位女性直到11月12日早上5点46分才从她的家里出来。
看到这一幕后,王某的心里“咯噔”了一下,她通过反复辨认闪进她家里的这位女性的身材,她确认这位女性竟然是她的闺蜜龚某。
当王某辨认出闪进她家里的这位女性竟然是自己的闺蜜龚某后,她先是给自己的丈夫孙某打了一个电话进行质询,由于她的丈夫孙某自知事情已经败露,便没有进行任何狡辩,直接在电话中坦白了一切。
王某从自己丈夫孙某那里得知详情后,便立马给自己的闺蜜龚某打了电话,在电话中,王某很愤怒地质问龚某为何要出轨自己的丈夫,龚某在搪塞了几句后说:“我没老公,分享一下咋了?我们俩还是好闺蜜呢!你怎么这么小气呢?”
王某说:“我听龚某这么一说,简直要把我的鼻子给气歪了呢!我真的不知道我的好闺蜜龚某竟然是这样一个厚颜无耻的人呢!等我从太原回去之后,我再找龚某算账。”
以上所言,就是这一事件的一个大致过程了。
当众多网友知悉这一事件后,网友们便纷纷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网友冬不拉:俗话说-----“防火、防盗、防闺蜜”,难道王某连这个道理都不懂吗?如果王某在以前就经常“敲打”闺蜜,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网友凤凰于飞:龚某也太厚颜无耻了吧?居然能够说出“分享”俩字,简直是颠覆人们的三观啊!
总之,网友们的议论有很多。民间有一种约定,对于男子来说,这种约定是-----“朋友妻,不可欺。”而对于女子来说,这种约定应该是-----“朋友汉,不可占。”但龚某却违反了民间的这种约定,实在是不应该的。
一位婚恋专家曾经指出,在婚恋问题上,无论是谁,都应该讲道德,不能肆意侵入他人的婚姻家庭,否则,将会受到社会人的谴责。
老胡觉得,龚某就是一个不讲究道德的人。自己没有结婚,没有老公,自己可以找人结婚,找一个老公啊!自己怎么可以去“分享”自己朋友的老公呢?要知道,这种“分享”是逾越道德底线的,是不会被社会人所认可的,是非常耻辱的呢!
老胡认为:龚某应该尽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自己的闺蜜王某做出有效保证,保证自己在今后的日子里再也不会犯类似的错误了,力求取得自己闺蜜-----王某的谅解。如果龚某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依然振振有词地做出狡辩,想必,自己闺蜜-----王某是不会与她善罢甘休的。
大家以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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