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之大事,在祀在戎”数千年的发展,民间形成了独特的祭祀文明,祭祀自然是祭拜先祖,但是由祭祀也衍生出了一种特殊的迷信思想;上海一男子就利用迷信,谎称“冲喜”,两次发生关系。
刘芸和丈夫王军这辈子最大的心愿就是看着女儿成家,他们就只有王珍珍一个宝贝女儿,所以当珍珍带李仁虎回家的时候,刘芸是左看不满意、右看不满意,她一直都没同意两人结婚。
2007年,刘芸的丈夫王军被查出癌症,而且是晚期,这个消息如同一道惊雷,全家人的情绪都相当低落;由于无法进行手术,只要通过化疗和药物综合治疗,但王军的情况并不乐观,短短一年仓促离世。
刘芸一家失去了主心骨,混乱不堪;此时李仁虎挑起了大梁,他忙前忙后,操办丧事,各方面都打理的井井有条,刘芸对这个未来女婿也稍稍有些放心了。处理完丧事,刘芸变成了寡家孤人,虽然左邻右舍时常来串门,但每次她都忍不住想起离世的丈夫,为了缓解悲痛,刘芸跟着女儿王珍珍、李仁虎两人来到了上海。
或许是情绪低落,刘芸的身体状况一直都不是很好,每隔阴雨天,身上就隐隐作痛;刘芸一想起丈夫的病情,总觉得自己“病情”跟他一模一样,她也怕自己得了癌症,每天都是唉声叹气。
刘芸虽然年过五十,但王家家境较为优渥,刘芸的外貌和身材都保养的极好,看上去也就40岁出头,早年她还喜欢健身,身材一点都不输于王珍珍,在她身上,李仁虎更是看到了成熟女性的魅力。
李仁虎私底下找到了刘芸,跟他说:你这情况可能不是癌症,而是岳父的“邪气”,他一直想看珍珍结婚,到死都没如愿,所以他就一直跟着你。刘芸虽然书读得不多,但这种话她多多少少还是不相信,但也有过一些怀疑。
民间确实也有结婚“冲喜”一说,但她从未做过对不起丈夫的事,让她在丈夫离世后跟别的男子发生关系,这怎么行?
刘仁虎自告奋勇,向刘芸推荐了自己,并怂恿着刘芸:妈,你放心,我这人怎么样你是了解的,这事确实不妥,但是你这病不能拖;你放心,我帮你“冲喜”一定保密,不会让珍珍知道的。
刘芸看着李仁虎心中是纠结万分,可一想起自己的“病”,她确实不能继续拖下去了,更何况李仁虎迟早都会是一家人;刘芸同意先尝试一下。
2月底,王珍珍见母亲心底低落,特别陪着一块睡觉;李仁虎得手几次后,胆子是越来越大,他偷偷溜进房间,提出发生关系,刘芸自然不肯,但李仁虎却威胁着说:这事必须办,不然邪气就上来了,等会还会传染给珍珍。
两人发生关系时,珍珍睡在一旁浑然不知。
经过几次“冲喜”,刘芸觉得自己的气色好了许多,而李仁虎每次提出要求,她都是在半推半就中答应了。
但是李仁虎提出的次数与日俱增,刘芸也感觉有些不对劲,她本打算断绝这桩荒唐的行为,但李仁虎却用王珍珍加以威胁,还说如果两人不发生关系,就把这件事告诉王珍珍;在他的威胁下,刘芸只好屈服。
刘芸可不想两人结婚,但为了不逼急李仁虎,她也只好说先考虑考虑;眼看身体恢复的差不多了,刘芸搬出了李仁虎的出租房,一个人单独租了一间房。
2008年10月,李仁虎敲开了刘芸的租房,刚一进门他就将其一把抱住,并提出“要求”,刘芸极力的从他怀中挣脱,刚想走却看到李仁虎拿起一根筷子准备自残,他表示如果不答应,自己就死在租房。
刘芸心一软,只好答应了她,此时此刻,刘芸这才幡然醒悟,所谓的“冲喜”只不过是李仁虎的借口罢了;若是继续隐忍下去,李仁虎肯定会提出更多的要求,她不想因为自己而伤害了女儿。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司法实践中,定义QJ罪,不能仅仅只看是否使用了暴力,而是违背被害人的个人意愿,在实施犯罪时,被害人不知或不敢反抗的,也构成QJ罪。在本案中,李仁虎谎称“中邪”,并以“冲喜”为由QJ刘芸,在多次犯罪过程中,刘芸也迷信害怕不敢反抗,因此李仁虎构成QJ罪。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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