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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嘉兴,四名男子在某餐馆吃宵夜,吃到凌晨3点,他们点了很多啤酒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3-1-10 16:09
标题: 浙江嘉兴,四名男子在某餐馆吃宵夜,吃到凌晨3点,他们点了很多啤酒
浙江嘉兴,四名男子在某餐馆吃宵夜,吃到凌晨3点,他们点了很多啤酒,期间其中一男子喊吧台的服务员帮他倒水。服务员因年龄小,没听见,男子一气之下,便拿起桌上的啤酒瓶,啪的一下砸到地上。老板娘听到后,向男子道歉,并解释说,吧台的服务员是自己女儿,今年才13岁。
从视频可以看到,身穿格子衣服的年轻男子,冲吧台的一个人影,喊了几声,老板帮忙倒点水。年轻男子见吧台的人影没有回应,突然觉得自己被轻视了,拿着桌上的啤酒瓶,嘭的一下,砸到地上,玻璃碎片溅射得到处都是。 和年轻男子同桌的3名男子,抽着烟,非常淡定的看着眼前的一切。年轻男子砸了一个啤酒瓶后,仍未消气,他又站起身,拿着第二个酒瓶,嘭的一下,再次砸到地上!吧台的小女孩看到后,非常害怕,躲在一旁不敢吭声。当老板娘从厨房赶出来时,年轻男子已经砸了三个酒瓶了,他见老板娘出来,不仅没觉得不好意思,反而指责老板娘,你们店的服务太差了,喊倒个水都喊不动!老板娘得知事情原委后,向男子道歉,并解释说,吧台的服务员是自己女儿,今年刚满13岁,她平时很内向,只是看起来像个大人。年轻男子听完老板娘的解释,知道自己误会了,向老板娘道歉,说对不起,我太冲动了。 1、这年头的餐饮很不好干,有的客人喜欢喝酒,经常喝到凌晨,当老板的为了生意,也不好赶人。
以本案为例,凌晨3点了,店里只有他们一桌客人,老板娘也只好继续营业,而且还让年仅13岁的女儿,到店里帮忙,一起看店。
2、男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首先,喝没喝酒,有没有喝多,不影响本案的定性,也不影响公安机关对违法人的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这也提醒一些喜欢喝酒的朋友,喝了酒后一定要有自制力,不要惹事,否则酒醒后,很可能是在派出所,而不是家中。
其次,以男子的话说,他之所以砸酒瓶,是因为喊了服务员几声,服务员都没有倒水,以为她很拽!
换而言之,男子砸酒瓶,是因为对服务员的不满,是在逞强惹事,无事生非,应评价为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如果餐馆老板报警,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男子进行拘留。
再次,有网友提出,既然可以行政拘留,那老板娘应该报警啊!
老板娘是生意人,以和为贵,除非闹得很厉害,否则为了生意,一般不会报警。
除此之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老板娘解释清楚后,男子也向老板娘了道歉,双方互相理解,所以即便是报警,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也不好进行处罚。
最后,虽然这事因误会产生,但也能从侧面看出年轻男子的暴躁,和老板娘的不容易,人生不易,且行且珍惜!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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