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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8岁女老师与21岁学生家中偷情,被丈夫抓包,场面一度失控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2-12-30 10:40
标题: 38岁女老师与21岁学生家中偷情,被丈夫抓包,场面一度失控

扬雄《法言·学行》对老师的定义是“人之模范”,可以说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老师是这样的一种存在,以至于整个社会形成了一种“尊师”的风尚,倒逼成为老师的人时刻谨记自己肩负的责任,必须履行的义务,在这些责任和义务里,绝对不包括和学生谈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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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恋在古代是一种禁忌,即使在民国也被视为一种惊世骇俗的行为,虽然到了现代已经不会一再强调师生不得相恋,但不少学校还是会明令禁止,甚至于在2020年5月30日之前,台湾省还保留有通奸罪,一旦一个老师被发现与学生不清不楚时,也会被以通奸罪处置。

曾清菊是台湾某技术学院的女老师,她其实已经结婚生子,年近40岁,但是因为长相漂亮,性格温柔,看起来不过就是一位和学生们能够打成一片的大姐姐,身边时常围绕着不少喜欢和老师攀关系的学生,但比起女学生,显然男学生在曾清菊这里更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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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学生中又以沈玉最受她青睐,因为沈玉人高马大,又英俊潇洒,还特别会来事,不仅给她买早餐,还会送她回家,平时又爱说一些甜言蜜语,哄得她眉开眼笑,让曾清菊渐渐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已婚女老师,不能和男学生走这么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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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她还勾引沈玉,和其有了肌肤之亲,两个人开始了秘密的恋爱,这份恋爱无疑是刺激的,但也是没有结果的,很快他们的关系就被曾清菊的丈夫张先生发现了,那是2012年,曾清菊和沈玉竟然手牵着手在大街上逛街,被张先生当场撞破。

“你知道你在干什么吗?你竟然和自己的学生勾肩搭背?”张先生上前质问曾清菊,抓着她就想带她离开,曾清菊却挥开他的手,厚颜无耻地表示:“我就不能交朋友?勾肩搭背又怎么样?龌龊的人看什么都是龌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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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番狡辩气得张先生大发雷霆,不过数次和曾清菊沟通她都不以为意,只是坚持称自己和沈玉是纯洁的朋友关系,被张先生指责得多了,她还会给张先生扣一个迂腐的帽子,反过来说张先生不知变通,是老顽固,还骂他是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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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未果,张先生提出离婚,但是曾清菊又不愿意,无奈之下张先生想出了捉奸然后报警的办法,他搬出了家,然后一直等着哪天学校放学,曾清菊带着沈玉回家约会,那天在2013年暑假出现了,凌晨3点多,张先生带着姐夫拿上手持DVD回家捉奸。

对于曾清菊来说不幸的是,当天她确实带着沈玉回了家,两人打算过一个美好的暑假,而当天又正好是端午节,她给沈玉煮了粽子,随后就在床上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正当她沉浸其中无法自拔时,门就在这个时候被张先生打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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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清菊猝不及防,连忙和沈玉分开,但是张先生直接掀开了他们的被子,一丝不挂的两人就这样被摄像头录了个正着,曾清菊又发挥了她睁眼说瞎话的本领,说自己刚刚洗完澡,而沈玉有裸睡的习惯,他们只是在床上吃粽子,并不知道彼此裸着身子,也什么都没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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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张先生并未善罢甘休,他直接带着DVD去了警察局,不久后曾清菊就被移交给检察院,在检察院看来,曾清菊的狡辩也尤为可笑,DVD里的一切已经足以证明曾清菊出轨了沈玉,两人之间存在不正当的行为,因此以通奸罪将曾清菊起诉。

开头说到过,台湾省是有通奸罪的,《台湾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这一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着本质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没有通奸罪,无论谁出轨,都只是会被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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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实践中一般而言,台湾刑法的通奸罪刑期最多一年,大多数会处易科罚金,虽然说刑期不长,但是一方被判处通奸罪,就意味着另一方有绝对的理由可以申请离婚,在大陆另一半却很难以这个理由离婚,因为在大陆起诉离婚需要判定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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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又有其具体的规定,法院也有一套判断标准,倘若出轨尚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例,那么起诉就会被驳回,所幸曾清菊是台湾省人士,当时台湾省也还未废除通奸罪,最终曾清菊被判处有期徒刑,她的婚姻也走到了结尾,张先生终于成功和她离婚。

除了婚姻走到了结尾之外,曾清菊也因为过于行事过于离谱被媒体争先报道,就此成了不良教师,被当做典型四处宣扬,她的教师生涯也到此为止,不仅遭到校方停聘,也再不能重试教师的身份,此时曾清菊才后悔莫及,捶胸顿足表示当初是“鬼迷心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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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师生恋在现代之所以少受批判,是因为很多人认为恋爱自由,但是恋爱自由并不意味着老师可以仗着自己的地位蛊惑、引诱学生,在学生心智尚且不成熟的时候,让对方接受一段根本无法平等,这既不道德,也是种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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