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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你是个畜生!”我女儿她才初二啊,你还是不是人?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2-12-29 12:16
标题: “你是个畜生!”我女儿她才初二啊,你还是不是人?
“你是个畜生!”天津,一对夫妻来到4S店,店员以为是来买车的,刚准备接待,不料,他们却径直冲向一名销售,拉住他就开始打人,一边打还一边喊:
“你是个畜生,我女儿她才初二啊,初二啊,你还是不是人?”被打男子则紧紧抱着头,可是夫妻俩却丝毫不手软,拳头不断落在男子身上,旁边的众人赶紧上前劝阻,并拉开了3人,还有店员立马报了警,民警赶到将涉事双方都带走了,具体详情正在进行调查。
但是从双方的只言片语,我们可以判断出一个大概。
首先,夫妻俩进店之后,先是指认这名销售,和她才读初二的女儿发生关系,大说其不是人。 其次,这名销售也进行了反驳,说自己并没有这样做。
最后,夫妻俩听到销售的解释后,顿时火冒三丈,表示他们有证据在手。
然后2人就按住销售打起来,销售全程没有还手,直到旁人来将双方拉开。
其实,这对夫妻的心情可以理解,自己的女儿才读初二,却和别人发生了关系,这影响的可能是她的一辈子,这件事有几个关键点,需要大家关注。
1、女孩父母打人的做法不提倡。 这样的事情完全可以报警解决的,就算他们把销售打一顿,也已经无法挽救了,他们要做的,就是将侵害者绳之以法,他们选择如此简单粗暴的方式,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让自己被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女儿的事情没得到解决,反而,夫妻俩可能会因打人被拘留,得不偿失,虽情有可原,但方式不对。
2、女孩的真实年龄,是问题的关键。 先说一个法律常识,我相信几乎所有人都知道。行为人明知女孩不满14周岁,还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女孩是否愿意,都按欺负论处,这个法律常识大家都知道,对吧。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欺负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欺负论,从重处罚。
但是从父母口中说出的,只有初二这个词,网友通过常理来判断,6岁读小学,12岁小学毕业,那么初二就正好是14岁,这个年龄在这件事中,是个很尴尬的数字,因为有偏差,如果她7岁读的小学呢?那初二就是15岁了。
再者,有很多地方习惯“过完年长一岁”的说法,那么,很可能女孩还没满14岁,或者已经满了。
3、不满14周岁的幼女,自愿与之发生关系是否构成欺负罪?
认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是否构成欺负罪,并不以幼女本人是否同意为标准,只要不满14周岁,就算是自愿的,那也会构成欺负罪。
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对方为幼女。
这里的明知,包括应当知道、明确知道或者可能知道对方为幼女的情形。
这名销售若明知是对方不满十四周岁,而与其发生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欺负罪定罪处罚。
但是,若销售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主观上没有强迫目的,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目前,4S店对此事进行了回应,这属于这名销售的私事,公司也是受害者,并表示这名销售是试用期员工,现在已经终止试用。
销售是如何与女孩联系上的?女孩的父母又是从何知晓的?他们口中所说的证据又是什么,这些问题,都需要警方的进一步调查,希望能够尽快调查清楚,绝不放过一个坏人,但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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