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标题: 女友与他人多次发生关系被同居男友知道后,2人合谋敲诈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2-12-8 16:11
标题: 女友与他人多次发生关系被同居男友知道后,2人合谋敲诈
新彊温泉,女子蒋某认识男子董某后,多次与其发生关系。蒋某的同居男友曹某知道此事后,非常气愤,于是曹某便让女友将董某约至家中欲发生关系时,以调整手机播放音乐声音大小为信号,董某伺机拍下视频证据。
董某应邀来到蒋某家中后,蒋某先将手机播放音乐功能打开,后在客厅欲与董某发生关系时,其就按事前与曹某的约定,用调整手机播放音乐声音大小的方式,向曹某发出信号,藏在房间的曹某听到信号后,便手提菜刀冲出来对董某实施殴打,并用手机录视频。
随后,董某提出私了此事。后在曹某的要求下,董某被迫写下两张5万元赔偿曹某精神损失费的“特此证明”字据。董某当场手机支付1.3万给曹某后,才得以安全离开。
董某报警后,警方将曹某、蒋某抓获归案
如果不爱,请别伤害 这不仅适用于婚姻家庭,谈恋爱也应当如此。本案中,蒋某背叛男友在先,敲诈“第三者”在后。令人气愤 蒋某应当为其荒唐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当然,曹某得知女友劈腿董某后,其与女友合谋以勒索钱财为目的,在对董某实施殴打、威胁、恐吓后,致使其基于恐惧、害怕的心理,被迫写下两张5万元的“特此证明”并当场支付1.3万元的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
从整个过程来看,曹某的行为本质上就是敲诈勒索的表现,因此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其敲诈未遂部分,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曹某、蒋某敲诈数额较大,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蒋某因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认罪悔罪情节。因此检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需要强调的是,对蒋某不起诉并不代表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因其犯罪情微,检方依法对其不起诉的。这种情形也叫相对不起诉。
最后,提醒广大网友们,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即便对方存在过错,也不能据此胁迫对方作出违背意志的行为,否则极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1 V$ D" O/ t! T& ?8 l2 w
欢迎光临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https://icbw.com.cn/)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