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J: D4 [! F- X& s% ~' a6 h. T0 r( A 为了说服许先生,银行拿出了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第38条约定: " h7 N, x# l7 d R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许先生)或抵押人与售房人(开发商)或其他第三方就该房产有关质量、价格、权属、条件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银行)无关,贷款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 W8 G( r. L+ V ]9 u7 f# X: R2 Z3 q3 U
这是什么意思?就是说许先生不管遇到什么特殊情况,跟开发商或者其他人发生什么纠纷,跟我银行没有半毛钱的关系,而银行掌握着全部主动权,可以要求许先生继续每月还贷,也可以要求许先生提前还清全部或部分贷款。% Z. l# C Z& G4 |5 h4 L
许先生愣了,当初签合同的时候,自己可没注意到这个条款,银行也没提醒。按照这个条款,自己是理亏的一方,可银行这也太蛮横了,简直是霸王条款嘛! ; F+ N# ~7 u6 _ _( P 尽管银行想尽办法,许先生还是铁石心肠,坚持不还贷款。 2 {& G& \8 d# w8 c6 ~9 o 2020年底,贷款银行向嘉善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许先生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C: I. A9 g k; h N
嘉善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在审查相关证据,并向当事双方充分了解情况后,法院审理认为贷款银行和许先生签订的《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有效,许先生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已经构成违约,应该继续履行合同,偿还银行贷款。 0 k# I& @) X B6 j/ J6 y%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