啼笑皆非让人无语的卖淫嫖娼案,连失足女自己都无可奈何!
星视频一则报道称,一男子通过“附近的人”加了一失足女,谈好了价格在宾馆进行性交易,没料到时运不济,竟然被查房的民警捉了个现行。
男子想蒙混过关,谎称他们是情侣约会在开房,他不断地给失足女使眼色要她配合,哪知道失足女神情怪异并不理会他,这把他急得,难道这失足女还不怕被捉吗?
没想到民警说了一句让他崩溃的话:“别打眼色了,我跟她打交道又不是第一次。”
而失足女的一句话更让他直接晕倒:“谁叫你省钱,这宾馆他们在楼道就能听得我们的叫声。”
在新疆的男子大刁(化名),年轻精力旺盛,又没有找到女朋友,一时又想不到在什么在什么渠道去解决问题,听朋友说其交友软件上的“附近的人”有很多漂亮女孩子打着真诚交友的幌子进行交友,实际上是进行不法交易的。
大刁不够心动了,想着就这一回两回的也没问题吧,总不能这么倒霉捉卖淫嫖娼的会捉到自己的头上,那都可以去买双色球中大奖了。
于是他也尝试着在“附近的人”去物色目标,果然一位长相漂亮的女子热某通过了他的好友请求,直接就发了个笑脸给他,同时还发了一张漂亮的生活照顾过来,热情地问他:“哥哥,玩吗?”
大刁问要什么价格,热某说1000元两小时,次数不限(也就是发两小时内发生性关系的次数不限,那就看男方的性能力了),并还强调房间要自己开好。
大刁看着这漂亮的热某,早就按奈不住了,这不是正好发了工资嘛,说不定解决这一回以后能撑三个月呢,加上开房的费用200,也就1200元,看女子热某的品质也是非常合算的。于是他爽快地与热某谈好了价格并跑到附近找了一家便宜的宾馆开了个房间,火急火燎地给对方发了一个定位过去,并告诉了对方房号,自己跑进浴室洗了个澡裹了件浴巾躺在床上等待着热到来。
热某也熟练地宽衣解带配合着大刁滚到了床上,这时热某却突然对大刁说了一句:“亲爱的,你怎么不找一家好点的宾馆,这家宾馆不隔音,外面都能听到里面的动静。”
大刁这时正在兴头上,哪里有闲情管这些,他搂着热某把她扒了个精光,就扑了上去两个瞬间黏在一块,热某发出一阵欢叫,大刁一边卖力地表现一边说:“管他哟,听到又不是看到,谁认识谁呀?”
热某也没再管那么多了,配合着大刁颠龙倒凤起来,也不知道是大刁憋和太久了,还是热某真的也来了兴致,两个疯狂起来昏天地暗的,也不知道过了多久,突然外面响起了急促的敲门声,吓得两个一下子停了下来,大刁问:“谁啊?”
外面一男的说:“开门,查房!”那严肃的语调让大刁与热某顿时紧张起来,大刁更是吓得头发都直了,他赶紧穿好衣服,并捉紧跟热某说好,万一别人问起来两个是什么关系,就说是男女朋友。
随后大刁打开了门,外面站着三个民警,其中一个手中还拿着一个执法记录仪,大刁故作镇定地接受民警的询问。
这时民警不耐烦了,说出的话直接让大刁崩溃:“行了行了,你就别再给她打眼色了,她都不好意思了,我跟她都打过几次交道了,我认识她比你早也比你还熟,还有她那声音那么大,我们走到楼道都听到了。”
这时热某竟然哭泣起来,说自己怎么老是这么倒霉,同时她还怪大刁:““谁叫你省钱的,这破宾馆他们在楼道就能听得我们的叫声,能不露馅吗?”
这时的大刁听了民警和热某的话,连自己都不敢相信,这世界是不是太小了,怎么这种亏的事情都能让自己碰上,他直接就差点晕了过去。
看事情已经没办法再隐瞒了,大刁只好如实交代了其与热某卖淫嫖娼的事实,随后两个人都被带往派出所进行调查,目前,两人均因卖淫嫖娼被处以了治安处罚。
但是其实这违法犯纪与这房间隔音不隔音一点关系都没有,你不违法,哪怕开着喇叭也不算违法呀!
但是大刁竟然还抱着侥幸心理,谎称两人是情侣,其实,是不是情侣几句询问就能判断出来,比如询问两人是否知道对方叫什么,家住哪以及工作单位在哪里等,如果这些基本的信息都不知道,显然就具有了违法嫌疑。
这时就网友说了,这大刁也太笨了,要是说成网友约炮不就没事了吗?网友约炮不知道对方的名字,住所,家庭情况,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呀,那也就能避免处罚了呀。很显然,这网友对卖淫嫖娼的理解完全没有理解透呀。卖淫嫖娼: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或者异性之间,通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同时,特别强调的是,构成卖淫嫖娼并不需要确定已经实施具体的性交行为,只要在主观上达成性交易的一致,谈好了价格,即使尚为实施性交行为,均构成卖淫嫖娼,只是出于主观以为的客观原因未能达成性交行为只能视为卖淫嫖娼的从轻情节。
所以本案中,如果大刁撒谎称与热某是网友约炮,也是逃不了的,因为他的微信聊天内容显未存在金钱上的往来,并在主观上达成了性交易的一致,完全符合卖淫嫖娼的构成要件。
如何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那么大刁属于初犯,事后认错态度良好,最终被处以罚款500元,并处以5日的行政拘留。
但热某就不同了,据民警说,都与她是老熟人了,换而言之热某已经被警方处罚过多次了,是属于累犯,因此在处罚层面上应当从重处罚,所以热某将会面临5000元以下的罚款(按常规处罚应当在3000元-5000元),并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同时收取刁某的1000元嫖资也将被没收。
按理说这种情况在宾馆是常态了吧?宾馆难道不会知道?并且失足女进出的时候也应需要登记吧?作为宾馆怎么会看不出问题来呢?特别是频繁进出宾馆的失足女,不认识都不太可能。
换而言之,如果经查明,宾馆提供卖淫嫖娼是处于知情的情况之下的,那么宾馆经常者将会涉嫌构成容留卖淫罪。
所以这家宾馆都还得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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