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就公布了一份与婚姻矛盾有关的刑事起诉书,案中的妻子为了追求自由,与丈夫产生矛盾;原本可以坐下来好好协商的事,却因为他们各自不当的做法酿成悲剧,引发刑事犯罪。
董鑫与妻子小玉的婚姻有点特殊。原《婚姻法》和现行《民法典》都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但董鑫和小玉"结婚"时都不满20岁,在村里摆了酒席,亲朋好友做个见证,就算正式成了夫妻。
于是小玉也不跟他扯了,她跑去县里找了一份超市的工作,在外面另租了房子住,很久不回家,结果时间一长村里人都传董鑫的老婆跟别人跑了。这让董鑫觉得很丢脸,他几次去找小玉要求她把工作辞了回家带孩子,小玉不肯,董鑫又说自己要搬到县里来和小玉同住,同样遭到拒绝。
因为小玉的态度越来越冷淡,渐渐地,董鑫开始怀疑小玉真在外面有了别的男人。为了验证自己的猜测,他几次蹲守在小玉所在超市附近,结果发现有一次小玉下班后没直接回住处而是上了一辆车。开车的是个男子,看起来两人认识,董鑫立刻就想跟踪,不料跟丢了,他不甘心,竟想出了个荒唐的主意。
屋子不大,衣柜也小,又塞了一堆衣物,不够藏他,琢磨半天,董鑫干脆藏到了床底下,打算等小玉回来便突然杀出给她个措手不及。但他又担心自己半途睡着了不能第一时间发现小玉回来,于是爬出去将厨房的水龙头给拧松,把地面弄得像漏水一样脏兮兮,这样小玉进门肯定会打扫卫生弄出声音来,就算他睡着了也会被惊醒。
小玉显然没想到董鑫会从床底下钻出来,吓了一大跳,她身边的男子张某更被吓得不轻,他并不知道董鑫是谁,但看着董鑫挥舞过来的拳头自然也不肯乖乖挨打,两人扭打过程中董鑫随手摸过桌上的挎包、水果篮狠狠砸向张某脑袋,都被挡住了,气急的董鑫将水果刀也拿下来连续捅刺了张某好几下。张某捂着伤口跑了出去,一旁被吓呆的小玉终于回过神来,赶紧拦住了董鑫,董鑫此刻也稍微冷静了点,觉得自己已经给了张某教训,便不再追,就留在屋子里跟小玉谈这件事该怎么办,他强烈要求小玉跟自己回家去,但夫妻俩的矛盾还没解决好,警方就找上了门把他给带走了。
并非所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都是故意杀人罪,本案中,董鑫事先潜入屋中时没有携带凶器,和张某产生冲突是仓促应付,张某跑出去后也没有继续追赶,他主观上不具备故意杀人的动机,应当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董鑫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一人死亡,虽然到案后的认罪态度较好,但造成的后果仍非常严重,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后,法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另赔偿张某家人经济损失4万7千余元。
客观来看,本案中小玉和董鑫的行为都有不当之处。小玉在没有和董鑫彻底分开的情况下便和其他男子交往,结果激化了矛盾;而董鑫采取极端方式解决问题,结果酿成了惨案。二人对待婚姻的态度都称不上是认真负责,最终受苦的还是孩子。如果真的没了感情不如好好协商分开,纠缠不休或者婚内破罐子破摔,都不是解决矛盾的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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