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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被反映人处理不公,决策错误。农村违建到处皆是,按政策分轻重缓急之分,反映人所建的房子于2019年7月开工,11月完成地基工程,属于2020年7月3日之前所建,不属于顶风作案而列为强拆的对象。镇管辖的所有山村,几乎村村都有耕地建房(违建),其中不少属于顶风作案的房子,这些情节更严重的房子不列为强拆,偏偏故意选择本户非永久水田(即自留地)建成的坐落在村中旧房土墙旁边、情节较轻的房子强拆。这违反了公平原则。 3 l: q/ B- j1 z% P 反映人申诉所建房子的地块,原来是自留地不属于基本农田。被反映人不能给出自留地何时、何因、何法转变成基本农田的证据。反映人申诉所建房子不属于顶风作案,被反映人不给解释,拒绝为反映人申诉提供条件。这违反了公正原则。' B5 g0 L) M. i
被反映人处理违建暗箱操作,只告诉反映人的房子是属于强拆对象,不告诉免于强拆的条件。反映人不明白自己的房子跟其他免于强拆的违建房相比,条件差在哪里。这违反了公开原则。6 e" N5 L2 N, w( r+ d8 U R6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