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在血泊里的岳母
2013年10月,宋某(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外出打工回到了家,但是一进家门他就看见了倒在血泊之中的岳母蔡某。
宋某连忙叫妻子出来,贾某出来后看着倒在地上的母亲,一脸冷漠。
宋某急忙地拨打了报警电话,在宋某挂断电话之后,贾某告诉丈夫,母亲是自己杀的。
不一会儿的时间,当地派出所的民警就赶到了宋某的家,将贾某押到警车上,几名民警将现场记录完毕后,将宋某的尸体带回了法医那里。
到了晚上,警方收到了法医传来的尸检报告,蔡某是因为脖颈处的大动脉破裂导致的失血性死亡,并且发现蔡某已经怀了3个月的身孕。
这一条报告令警方很是惊讶,根据蔡某的资料显示,蔡某时年已经53岁,在这个年龄已经很难受孕了。
办案民警将蔡某的尸检报告摆在了贾某的面前,对她说道,“贾某,你知道你母亲已经怀孕了吗,你究竟为什么要杀害你的母亲。”
贾某静默地看着眼前的尸检报告,就这样盯了十几分钟,突然,贾某一边哭一边笑,终于对办案民警说出了所有实情。
2
抛家弃女
1986年3月,蔡某和村里的贾某某成了夫妻,虽然两个人是通过媒人介绍认识的,但是很快两人就有了结婚的念想。一年后,蔡某怀胎十月生下了一个女儿。
但是蔡某并没有感到一丝欢喜,只当女儿是个“赔钱货”。
贾某某因为女儿的原因对蔡某越来越好,每天都给蔡某带一些小玩意,但是贪心的蔡某很快就过腻了这种清苦的生活。
所以在女儿贾某的百岁生日过后,就从贾家消失不见,从此再也没了消息,可怜贾某从小只能在父亲的身边长大。
因为她工作十分勤劳,很快贾某就攒下了一笔钱,准备给独身在家的父亲装修一下房子。
“恰巧”在房子装修好了后,‘消失’多年的蔡某回到了家里。贾某某始终没有原谅这个抛家弃女的女人,但是缺失母爱的贾某却很是欢迎自己的母亲回家。结婚后,她发现了母亲的不检点
2012年3月,就在贾某要举行婚礼的前一个月,贾某某因为女儿购物不幸遭遇了车祸,当场去世。
2012年8月,贾某与丈夫宋某举行了婚礼,蔡某厚着脸皮地跟着女儿贾某来到了女婿的家里居住。
因为是小辈的原因,宋某对蔡某的要求基本上是有求必应的。
但是贾某却在和母亲同住的这一个月的时间里发现了母亲的问题,那就是母亲对其他男人总是时不时地“挑逗”。
贾某总是会“不经意”地碰见母亲挽着其他男人的胳膊,小区里的居民也开始都暗暗地讽刺蔡某不知检点。
贾某虽然对母亲的这个举动十分不满,但还是很爱自己的母亲。
这让贾某不免怀疑母亲有了新的“目标”,但是贾某没有过多地干涉母亲的感情问题。
在案发的前一天,贾某发现了母亲的抽屉里有一张B超,上面显示蔡某已经怀孕了三个月。
蔡某告诉贾某,肚子里的孩子是她的公公的孩子,所以他们要成为“一家人”了。贾某知晓后瘫坐在地上,待有了力气之后就与母亲发生了争执。
在争执的过程中,蔡某骂道,“我当初就不应该生下你,为了你我什么都没有了,你现在长大了,你还想杀了我不成”。贾某无言以对,只能回到房间里,独自哭泣。
到了晚上,贾某因为母亲怀孕的事情始终睡不着觉,想起母亲说出的那些话,贾某决定将母亲杀害,让她从此断了和母亲的一切。贾某拿起厨房的菜刀,将蔡某杀害。
4
本案中,蔡某与亲家公公存在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女儿贾某知道母亲蔡某怀孕后和她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在争执的过程中,蔡某一直辱骂贾某,称还不如不生下贾某,听到这句话之后,贾某怒火丛生,再加上蔡某已经怀孕三个月,贾某认为自己还不如没有这个母亲。
于是在一天夜里,贾某拿着菜刀将母亲蔡某残忍杀害。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贾某用菜刀将蔡某杀害,其行径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经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认定贾某犯了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蔡某生而不养,但贾某却一直把母亲当作自己最珍贵的人。两人的母女关系从来都是不对等的,蔡某一味地“风流”只能让贾某越发对蔡某失望。
而蔡某出轨女儿公公的丑事让贾某彻底抬不起头,加上从小累积的失望,这段不平衡的母女关系终究是以蔡某的死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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