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标题: 女子被裸照勒索求助情夫,不料其就是罪犯,还能够撤诉吗?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2-5-11 16:42
标题: 女子被裸照勒索求助情夫,不料其就是罪犯,还能够撤诉吗?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毫无疑问是国人最容易接触到和关注的诉讼类型。(除此之外还有行政诉讼)
其中民事诉讼,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
刑事诉讼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对比这二者主体上的不同,就可以发现这两类诉讼上当事人地位的明显不同,而这也与本案的案例有关。
2020年9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起案情特殊的案件,由于触及伦理道德引起网友一片哗然。# N: o9 B8 P7 b' y. W
本案中居住在嘉定区的汤女士于一年前就遭到了勒索,但她却始终不敢告诉家人,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汤女士虽然早已成家,但却不知因何原因出轨,在外和男子王某发展有了不正当关系,时常骈居。
2019年5月,有一个陌生人要求加汤女士的qq,称有重要信息要告诉汤女士,汤女士半信半疑地同意了请求。令人没想到的是,加上qq后,这名叫“自由如风”的男子却直接向汤女士勒索钱财,他的底气来源于自己有汤女士的私密照片。
这名男子害怕汤女士不信,直接发给了她两张裸照。看到竟然是真的,不知道信息为何泄露的汤女士慌了神。
男子随后声称,如果汤女士限期之内不把钱打给他,买下他手上的照片,他就要把照片发给汤女士老公,还要放到网络上给所有人看!
惊慌的汤女士怀疑是自己在酒店被人偷拍了,由于害怕因为这件事被丈夫知道自己出轨,她也不敢和家里说,只好找到情夫王某寻求帮助。
王某听说自己的情人遇到了这样的事,立刻表现得义愤填膺。他大方地表示,汤女士不用报警,把这件事交给自己处理。 几天后,王某告知汤女士,自己给这个勒索的人转了一千元,已经平安无事了。汤女士在感激之下放心了下来。
不料仅仅过了几周,“自由如风”就又找到了汤女士再度开始敲诈她,无奈的汤女士只好又找王某寻求帮助。
此后,汤女士虽然深陷敲诈,但情夫王某始终对她不离不弃,时常借钱给她,有时甚至主动帮还,不求回报,两人的感情也愈加深厚。
但事实证明,即便有“真爱”相伴,屡次被人威胁勒索也足以击垮一个人的心理防线。 这样反反复复地被敲诈了一年多后,再也承受不了经济和心理压力的汤女士最终还是选择了报警,但报警的结果却让她惊掉了下巴。
原来经过警方缜密的调查,和对勒索账号ip地址的查找,案犯很快被警方控制。而令汤女士惊讶的是,他竟然就是一直关心自己的情夫王某!
王某被捕后认错态度良好,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而他的作案动机却着实让人哭笑不得。
原来王某和汤某二人虽是情人关系,但两人却各有家室,平时并不在一起居住。 而据王某观察,在他不在的时候,汤某经常会约其他异性一起喝酒,这令他十分不满,怀疑汤女士和其他人发生了关系。
因此,在劝告得不到回应后,王某想出了一个“损招”。他先是在与汤女士发生关系时偷偷拍下其隐私照片做好准备。
随后,他假扮成偷拍者,以陌生qq号加了汤某并向其发送照片进行勒索,又假装好心使汤女士不敢报警。
对此,他认为除了能够得到一定金钱之外,更是能够使汤女士对自己有情感愧疚,离不开自己,远离其他异性朋友。 王某的“神机妙算”的确获得了成功,汤女士对他的说法深信不疑,只可惜却也让他付出了牢狱之灾的代价。
最终,由于嫌疑人王某陆续向被害人勒索了五次,共计13000余元,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王某依法提起公诉。
那么本案中对于王某的行为该作何法律评价呢?汤某如果想营救情人,能否撤案、撤诉呢? 1. 王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罪吗?
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王某运用“威胁”的方法迫使汤女士处分自己的财产。“威胁”,即告知对方如果不答应条件,在将来某个时间就会受害。
本案中王某的勒索行为进行了很多次,既可以总体评价,也可以分开评价。
总体上来说,在这起敲诈勒索案中,王某实施了五次敲诈,显然构成了“多次”的入罪条件。如果分开来评价,主要会出现意外的是两种状况。
(1)对于王某先勒索汤某,又骗汤某说自己给钱了的情况如何评价?
在这种情况下较为特殊。汤某既没有实际损失财产,王某自然也没有获得任何财产,并且对于其主观动机难以评价。
浅见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宜评价为敲诈勒索,因为其目的是为了获得汤女士的“感情补偿”,但对于感情损失刑法显然难以评价。(2)对于王某先勒索汤某,之后又借钱给汤某去付钱的行为如何评价?
这种情况作者认为应当属于敲诈勒索。
虽然貌似王某并没有实际所得,但在法律上他通过欺骗获得了汤某的“债权”,其也属于财产,应当和钱款同等看待。2. 王某为什么不属于诈骗罪?
在本案中,王某采用了欺骗的方法,假扮成陌生网友骗取了汤女士的财产,那么为什么不属于诈骗罪呢?
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主观上都是为了索取对方的财产,都会采用花样百出的犯罪手段,那么如何区分它们呢?
最简单的方法,莫过于判断被害人在交付财产时(转账),是什么心态(心情)。
如果被害人是由于被“欺骗”,心甘情愿,乃至兴高采烈的交付财产,则属于诈骗。(如谎称亲人重病,或彩票中奖)。
如果是基于(恐惧),害怕不给钱自己会遭到伤害,因而不情愿地交付了财产,则属于敲诈勒索。
本案汤女士由于恐惧隐私泄露和老公发现而给钱,因而属于敲诈勒索。 如果王某希望汤某“念旧情”,可以请求撤销诉讼吗?
首先,本案属于犯罪(刑事案件)而非一般的民事纠纷。
如前言所述,刑事案件由公检法作为主导主体进行审理,确定罪犯应当承担的责任,因而即便受害人要求撤诉,也是不可能的。
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还有一些特殊规定可以不起诉,比如亲属间的小额盗窃,还有亲告罪。不过敲诈勒索不属于亲告罪,汤女士和王某虽关系亲密,但也并非近亲属。
因此,王某最终难逃刑事制裁,必然要付出代价。
本案属于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情况,最终判决刑期大概会在一到两年之间。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 i: s( v. \& k1 G0 D* I" L
欢迎光临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https://icbw.com.cn/)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