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就发生了一桩伴娘遭性侵的刑事案件,只不过和以往的婚闹案不同,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竟然是新郎,而新郎之所以没能忍住内心的冲动,竟然是因为伴娘太漂亮了。
汉宣帝五凤二年下诏:“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自此之后,结婚当天办酒席,吹响乐,召集全村人吃饭的习俗才正式确立。直到如今,人们依旧将结婚生子当做两件大事,必然会召集亲戚朋友举行喜宴。
2015年4月15日,江苏泗洪的一个村子上就举行了隆重的婚宴。新郎小李和妻子小花经过漫长的爱情长跑,终于在双方父母的同意下步入婚姻的殿堂。结婚当天男女双方都请来了自己的亲戚朋友,小李找到了好兄弟当伴郎,而小花则找自己的好闺蜜当伴娘。
当然这只是小李的想象,事实上小静和小李并不熟,要不是小花一个劲的要求,小静都不想当伴娘。毕竟婚闹在当地已经成为了一场恶俗游戏,许多伴娘在婚闹时都会被肆意轻薄,小静可不想成为伴郎们玩弄戏耍的对象。
因此在伴郎伴娘们举行游戏时,小静只是一个人坐在一旁,既不参与也不关心。可这番与遗世独立的姿态,反而让小李的内心像多了25只小老鼠一样百爪挠心。他还准备在游戏时偷偷占小静的便宜,结果小静根本不给自己的机会。
唯独小静一个人因为家住得比较远,没有人接送。小花担心小静晚上回不去,便让丈夫小李开车送小静回家。而小李按捺住内心的冲动,发动了汽车准备送小静回家。
汽车行驶在寂静的乡村小道上,小静若有所思地托着脸看向窗外。小李却时不时瞟一眼小静,看着如此美丽动人的伴娘,小李有了色心也壮了色胆。眼看四下无人,两人又在车里,小李自认为这是老天爷给他创造的绝佳环境,于是他将一双黑手伸向了小静。
小静突然遭到袭击,当即大叫起来。但小李仗着自己占有优势的身体,捂住小静的嘴巴,准备对其进行QF。在反抗的过程中,小静的衣服被扯坏,身上也留下了多处抓伤。眼看小李就要得逞,突然一个电话打来,小李一看发现是妻子的电话。
结果小静一气之下选择了报警,警方当天晚上就带走了小李。被带到警局之后,小李还一直认为自己没有犯罪,毕竟中途自己就放弃了继续QF,也没有对小静造成实质性的伤害。那么小李的说法到底对不对?他的行为又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构成QJ罪。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QJ罪,不是以行为人是否造成了怎样的结果,而是以是行为人是否有主观想法,并实施了强制行为。很显然小李既有主观想法,也实施了强制行为,还是在违背小静意愿的情况下,因此他构成QJ罪,但属于QJ未遂。
值得一提的是,罪属于公诉案件,可不是当事双方私了就能解决的,即便小李对受害人作出了经济赔偿,可能会获得对方的谅解,在起诉中可以作为量刑因素,用于减轻刑罚,但也一样难逃法律的制裁。
最后小李因QJ罪被判了3年6个月有期徒刑,其实如果他一开始就接受私了,这件事很可能不惊动警方。即便是公诉案件,但没有惊动警方,法院自然也不知情,小李最多也就是赔偿一笔钱,不至于沦落坐牢。
但小李盲目的自信,认为自己只要最后放弃了就不构成违法犯罪,结果他为自己的自行付出了代价,接受了法律的制裁,这一结局也算是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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