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n, D- V ~4 E2 i* E + m) U; T1 [' g5 e( @$ Y四川省宜宾市市民曹福梅,最近遇上了一桩令她怎么都想不通的官司。3月24日,曹福梅被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016.SH)宜宾分行(以下简称“宜宾分行”)告上了法院。源由,为装修宾馆,曹福梅曾向民生银行宜宾分行签订合同申请80万元贷款。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一直催促她签字摁手印,连合同内容都没看。不过,她不仅没有拿到贷款,反而成了为他人借款的担保人。而曹福梅表示,借款人一个都不认识。“我为啥要用三套房,为不认识的人借款来提供担保呢?”法院一审判决,要求曹福梅及借款人还款。曹福梅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裁定发回重审。红星资本局多次联系民生银行宜宾分行,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复。多位律师接受红星资本局采访时分析认为,该案件疑点较多,建议警方介入调查,再经过法院审判,或许真相才会水落石出。民生银行宜宾分行80万贷款有74万未还民生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还款根据曹福梅提供给红星资本局的裁判文书,2019年4月26日,周韦、雷庆中与民生银行宜宾分行填写并提交了《小微业务授信申请表》,向宜宾分行申请授信金额93万元,曹福梅为担保人,还款方式为按期等额本息,授信用途为经营周转。抵押物为曹福梅的三处房产抵押,申请表中有三人签字。同时,曹福梅与宜宾分行也填写提交了《小微业务授信申请表》。在抵押栏处,三人手写签字摁手印。在该表的声明授权部分,曹福梅在担保人一栏处单独签字摁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