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跌眼镜!浙江杭州,小苑是某平台的女主播,有众多男粉丝,包括男子陈某。在与小苑聊天中,陈某提出愿意出3万元让小苑"陪"自己一晚。小苑以为是开玩笑,就没有答应。但当陈某出价到5万元后,小苑被说动了,愿意"陪"陈某一晚。
约定好之后,陈某便订了酒店,向小苑转了100元车费。来到酒店之后,小苑一直催促陈某转账,但陈某说担心自己被小苑欺骗,希望发生完关系之后再转账。
1.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根据前述定义,构成卖淫嫖娼需要满足三个事实:(1)双方就卖淫嫖娼达成合意;(2)双方已经谈妥价格或已经支付金钱、财物;(3)双方已着手实施或发生了性行为。
根据前述分析,两人系主播和粉丝的关系并不是其中的一个条件,是与否并不影响卖淫嫖娼的判断。本案中,双方就小苑"陪"陈某一晚达成了合议,约定的价格为5万元,也实际发生了关系。两人的行为完成符合前述条件,认定为卖淫嫖娼是没有问题的。
本案中,小苑故意隐瞒其与陈某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谎称遭陈某强奸向警方控告。作为成年人,小苑应该知道这种罪名的控告可能使陈某受到刑事追究。
所以,小苑的行为符合前述定义的部分规定,关键就看小苑的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诬告陷害罪惩治的是行为人破坏司法秩序的行为,所以要看小苑的行为是否扰乱了公安机关的办案秩序。
就本案而言,小苑只是去派出所报案,而民警一直处于初查阶段,没有对小苑被强奸一案立案侦查,刑事追责程序并未启动。所以,从这一点上看,小苑的行为并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不涉嫌诬告陷害罪。
本案也提醒我们,违法乱纪的事情不可做,一旦做了总有案发的风险伴随而至,也迟早要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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