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听完这个消息后,皱起了眉头,他心里就像压了一块大石头似的,堵得慌。对于其他的家庭来说,怀上孩子是喜事,值得好好庆祝。但是对于陈先生来说,妻子肚子里的孩子则很有可能导致他们的婚姻破裂。
陈先生的父母也在电话中大骂他的妻子彭女士,成天和其他的男人勾搭在一起。据父母称,让妻子怀孕的人很有可能是她在老家的同事,两人眉来眼去有好长一段时间了,村里到处都是风言风语。
早在一两年前,陈先生就听过这些风言风语,只是那时的他虽然对妻子有所怀疑,但是没有证据,便只好作罢。毕竟他们家中还生下了一个儿子,比起婚姻中的琐事,儿子的前途和幸福更加重要。
为了能给儿子提供更好的教育条件,陈先生离开了老家,远赴厦门打工。而彭女士则留在家中一边干点轻松的活计,一边照顾儿子的生活起居。就这样,新婚的两人因现实的压力分隔两地,自那以后,陈先生就很少再回过家。
由于家中的经济状况一般,陈先生也没有要生二胎的想法,他认为夫妻二人的能力与精力都是有限的,努力照顾儿子并让他成长为一个上进、有出息的好孩子就是父母最大的成功。
陈先生原以为只要妻子愿意将孩子送去给她的情人抚养,那么自己便也能原谅她,继续和她过日子。可事实却远比陈先生所想象的要严重,在他找到妻子后,妻子要与他离婚的心意已决,这段婚姻的破裂已经成为了无法挽回的定局。
除此之外,彭女士还告诉了陈先生一个惊人的消息,她称自己早就成为了别人的合法媳妇,陈先生没有任何资格指责她。原来,早在一年半之前,彭女士就已经与张某登记了结婚,她肚子里的孩子也是张某的。
眼见着这段婚姻是拯救不回来了,陈先生只能与彭女士商量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陈先生认为彭女士既出轨又重婚,她在离婚后应当补偿给自己10万元人民币,此外,孩子的抚养权也应当归自己,而彭女士每月必须拿出800块抚养费。
对于陈先生提出来的要求,彭女士表示坚决反对。她认为10万元实在太多了,况且出轨又不犯法,她没必要出这个钱。此外,倘若陈先生当真想要抚养儿子的话,她每月只能拿出500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彭女士与他人同居且犯下重婚罪,因此若上诉到法院,法院将会准许离婚。在这段婚姻中,彭女士出轨在先,为过错方,因此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时将会优先考虑她的丈夫。再加上陈先生经济状况稳定,有固定的收入,儿子的抚养权也极有可能属于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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