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苏先生讲述,2019年5月内,先后8次在工商银行南宁分行存入4660万元,事后才知道,在他存钱一个小时左右,其资金已被旁人取出,账户也注销。
据了解,此案中有28人因大额存款被骗2.53亿。2021年11月,关于梁秋鸿及其同伙涉嫌盗窃罪、诈骗罪等罪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320万。
月利率3%的高息陷阱
1月11日上午,广西南宁段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邻居莫时兴(化名)此前曾多次向她提及,南宁工商银行有大额定期存款业务,利息很高。
段女士手上也有一些资金,在高利息吸引下,段女士决定一试。2019年1月9日,段女士在3人陪同下,来到位于南宁市民族大道的泰安大厦工商银行广西分行办公地点,在大厦2楼见到工商银行南宁分行个人金融部业务经理梁秋鸿。
梁秋鸿以贷款为企业做存款贡献为由,提出定期存款3个月内,该笔资金不得取出,且存款密码需由“企业方”提供,存款账单用信封封存,存款三个月就有3%的利息。
关于采用企业方提供的密码问题,段女士也有过疑惑。但她认为既然存款账单在本人这,且要将存单上存款取出,需从该存单定期账户直接转至其她本人的工行借记卡。而工行借记卡密码只有她本人知晓,是以消除戒心,顺利存款。
3个月后,段女士将该笔存款取出,果然拿到了相应的利息。段女士决定以相同模式再存款100万。2019年5月23日,此前向段女士介绍存款业务的中间人莫时兴突然告诉她,梁秋鸿被抓了,让她赶紧到银行查看存款情况。
段女士得知消息后心急如焚,拿着信封来到工商银行民族支行,将信封交给柜员后,却被告知信封内的存单是假的!
段女士回忆,当时银行柜员也慌了,忙问段女士是怎么回事?段女士被问得一头雾水,她的存单自封存在信封后,从未开启……
柜员当场报警,之后银行提出要将段女士提供的假存单没收。段女士思索之后,要求对方开具相关收条。工商银行民族支行开具了“假存单收缴告知书”后,段女士将存单交给了银行。
据段女士介绍,她存的这100万中,有50万元是她自己的,还有40万元是莫时兴的,还有10万是另一个邻居的。
存款当天就被销户
与段女士类似,广西南宁苏先生自2019年1月到5月,先后在工商银行南宁分行存款8笔,累计4660万元。
据苏先生介绍,8笔存款中,最小一笔50万,最大的一笔850万,事后得知8笔大额存单在办理当天就被转走。“我们每一笔存款是在同一天,几乎一小时左右就被销户了。”苏先生说。
据苏先生称,事后看起来,梁秋鸿一开始就有预谋。他最先是在李斌(化名)引荐下,在泰安大厦2楼见到梁秋鸿,这里是梁秋鸿专用VIP客户接待室。
“银行工作人员都很尊敬她,都叫她梁行。”苏先生说,看到梁秋鸿的做派,加上工商银行品牌,所以他们对此事并不怀疑。
苏先生回忆,2019年1月9日下午,他和梁秋红商谈后,决定一次性存700万元定期。之后苏先生在时倩(化名)指引下,去楼下工商银行民族支行办理相关存款手续。“我们一开始都以为时是梁秋鸿手下,也是工行的人。”苏先生说,但事后才知道,时倩并非工行内部员工,但她按梁秋鸿指令行事。
苏先生称,存款过程一切正常,时倩帮他排队取号。存款成功之后,二人再上楼见梁秋鸿,三人一起将存单密封在信封内,信封口用胶水粘住,写上三人名字,信封交由苏先生保管。此时,梁秋鸿提出需要苏先生身份证办理身份验证,苏先生将身份证交给梁秋鸿,梁再将身份证交由其他工作人员办理,她本人则在VIP室陪同苏先生和介绍人李斌一起喝茶,期间梁秋鸿比较忙碌,频繁进出。
由于身份证没有及时要回,苏先生当晚有事需离开,之后苏先生便和李斌一起到梁秋鸿6楼的办公室,找到梁秋鸿要回了身份证。
苏先生介绍,此后7笔存款都照此流程办理,前几笔的利息都由中间人李斌通过个人账户转账,因此3个月定期存款时间到期后,梁秋鸿提议直接续存,苏先生也就听信其言,并未想着将此前存款取出。直到得知梁秋鸿被抓的消息,他才感觉大事不妙,而他的存款高达4660万元。
涉案金额2.53亿
得知梁秋鸿被抓后,段女士等人迫切想知道,梁秋鸿到底使用了何种手段,盗取他们账户的资金。
段女士告诉,2021年11月19日,南宁中院对梁秋鸿、时倩等4人作出一审判决,梁秋鸿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罚金200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20万;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罚金50万,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320万。时倩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8万元。对于此判决,梁秋鸿提起上诉。
判决书还显示,梁秋鸿和时倩犯罪金额达2.53亿元,被害人有28人之多,判决梁秋鸿等4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段女士参与了此次庭审,她此时方才知道,当时梁秋鸿极有可能利用封存存单间隙,将他们真存单掉包,再拿到当事人身份证和存单密码,在银行办理了相关手续。
苏先生得知该情况后气愤地说,难怪每次存款之后在银行和梁秋鸿喝茶时,都要求他把身份证交给梁秋鸿办理相关核验手续,原来就在此时,他前一刻存进银行的钱,转眼就被他们非法盗取。而他此时就在银行VIP室喝茶,却无一人来告知情况。
受害人预聘请律师维权
多位被害人告诉现在一审已经判了梁秋鸿盗窃罪,但他们的钱是在银行被盗,他们认为银行难脱干系。
据了解,段女士等人准备聘请知名律师周兆成作为代理律师依法维权。据周兆成介绍,作为被害方代理律师,该案刑事案件一审已经结束,被告人已经提出了上诉,案件正在二审阶段。
周兆成律师认为,梁秋鸿等人犯罪应构职务侵占罪而不是盗窃罪,因为梁秋鸿系银行工作人员,受害人将手中现金、身份证件等提交给她,就是提交给银行,这属于客户与银行办理业务的行为。梁秋鸿将客户存款转走,侵害的应该是银行的利益。
即使退一万步说,抛开刑事责任不谈,涉案银行的责任也是逃不掉的。本案数年间,同一被告人将不同人存入银行的大额定期存款,在未到期的情况下,转移走,并且销户,如此频繁发生,银行的预警系统却未曾响应,存在重大过错。客户和银行之间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银行对储户存款具有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且工商银行销户转账业务,不需要和存款人联系确认,销户后可以将款项转账到他人的账户,这恰恰证明银行内部业务流程错在监管漏洞,错在漏洞,所以本案银行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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