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以说是两全其美的一件事,这对夫妻岂有不同意的道理?很快他们就搬进了元大爷的房子中,一开始大家相处也还比较融洽,这对夫妻平日里给他做做饭,打扫卫生,洗洗东西,还陪他聊聊天,元大爷从来没觉得自己做的决定如此正确过,然而很快他就笑不出来了。有一天这对夫妻中的妻子,比元大爷小30岁的全女士,突然说要和元大爷两个人一起过,说这样更方便照顾元大爷,元大爷震惊之下立马反对,说不行、不可以、这样不好,总之当即回绝了这个提议,不过就在元大爷松一口气的时候,更匪夷所思的事情发生了。
元大爷百思不得其解,但是李先生都和全女士离婚了,他们那么热切地撮合元大爷和李女士,元大爷想着这样也行,这样的话李女士就有照顾他的义务了,自己也能得到更加温情的陪伴,于是到处透露着古怪且稀里糊涂地和李女士结了婚。
从这对夫妻搬进来,到这对夫妻离婚,再到李先生操办全女士和元大爷结婚,这中间不过才用了不超过4个月的时间,这简直比闪婚还要闪婚,但是元大爷想着事已至此,没什么好纠结的,就这么和全女士在一个屋檐下过着,不过全女士的表现令人失望。结婚以后,全女士竟还和前夫一起住在他家,形成了一个荒诞的三人同居场面,对待元大爷却还不如没结婚前上心,平时吃饭不做元大爷的,就连点外卖都不点元大爷的,生病了也不带他去医院,血压快到200也不去卫生站给他配药,好像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的陌生人。
眼看着全女士根本不照顾自己,李先生就更没有照顾他的意思,他还是和以前一样孤独无聊,没有办法的元大爷最后自己收拾行李,又花钱住到了养老院去,住到养老院以后,全女士也从来没有去养老院看过他,元大爷的屋子就这么堂而皇之成了全女士和她前夫的巢穴。
b+ l6 I; a7 \1 }# a' t0 Q. q- u2 D, L0 q全女士的行为毫无疑问是不当的,虽然可以拿退休金,但只能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那部分,不过那部分必须用于元大爷身上,或者共同生活中间需要的开销上,且要经过元大爷的同意;至于金器古董,属于元大爷的个人财产,全女士没有处置权,也不能分割。
元大爷因为全女士的这些行为心灰意冷,打定主意要和她离婚,这时候元大爷因为年老突发疾病,养老院将他送往就医,再回到养老院时,全女士突然来看望他,于是两人的关系曝光了,养老院和居委会的人员都很惊讶,表示完全不知道这回事,怀疑元大爷是被人骗了。一位被专门安排照顾元大爷的志愿者黄师傅在多方问询后确认,元大爷确实有可能被骗了,当时大家问了全女士和李先生一些问题,两人都漏洞频出,全女士说自己和李先生离婚,是因为李先生发现她有听力障碍,打了她一顿,可她无法解释为什么两人离婚还睡在一起。
又问到李先生,李先生一直说自己没有和全女士一起住,但是却被法官当场抓个现行,李先生还狡辩说自己是去拿点东西;他还一直声称全女士和元大爷关系很好,元大爷很依赖她,但是监控上显示全女士确实从未去看望过养老院的元大爷。
最令人无语的是,李先生一直说是居委会的居心不良,一直在背后唆使元大爷和全女士离婚,因为居委会有人有元大爷的监护权,那个人想要元大爷的房子,可是居委会怎么能拿到元大爷的监护权?又是谁有他的监护权?李先生说不清,也没有可以佐证的人事物。
+ d: e* M9 c' I4 x5 A最重要的是,在全女士和元大爷之间,没有感情作为纽带,双方之间往来基础比较薄弱,相处时间相对较短,且并未履行夫妻义务,所以最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人离婚,元大爷总算是摆脱了这对真正居心不良的夫妻。
不过这两人还不服,全女士上诉后,一个结局再明显不过的案例,又经历了二审,二审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段莫名其妙,让元大爷坐卧不安的婚姻终于结束。其实全女士还涉嫌重婚罪和诈骗罪,不过由于元大爷精力有限,没有过多计较,从中也可以看出老年人被骗婚已是极为严峻的问题,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光加大对这方面的打击力度是不够的,根本办法还是让老年人通过家人朋友的陪伴减少孤独感,而这需要所有人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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