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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蓝田4名男学生轮流性侵女同学,“我未成年,我怕谁”,谁之责?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2-1-4 16:24
标题: 蓝田4名男学生轮流性侵女同学,“我未成年,我怕谁”,谁之责?
5月27号。陕西蓝田县某小学。

下午课间休息时13岁女生被4个比他还小的男生(两名11岁,两名12岁)直接拖拽到了男厕所,

然后被“侵害”。

这样的事赤裸裸地发生在一所小学校园里

还是2名只有11岁,还有两名12岁

随后被一名男老师发现,讯问后报警

我不能想象当时老师询问的场景

但是随后女生便接受了心理辅导

官方通报,不予立案

其实现在的政府效率已经很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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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写的也很明白但是却因为施暴人年龄未到14岁,不予立案

但是在百度百科工读学校却不影响以后升学,求职和升迁

老师们因为监管不力受到了处分

但施暴人却“躲过一劫”

别让我们的保护,成为坏孩子犯罪的“保护伞”近年来,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时有发生

其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危害之严重,令人震惊痛心

但根据目前刑法的有关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有的甚至被一放了之,引发社会诸多担忧。

据统计,未成年第一次犯罪的年龄不断降低

7~13岁年龄段就开始第一次犯罪的比例已经提高到未成年犯罪总数的9.8%。

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作案人数一直呈上升趋势

目前已经占到18岁以下犯罪人员总数的17.7%。

法律对未成年的保护,反而成为了他们为所欲为,对他人实施犯罪的保护伞?

法律对我们孩子的保护,反而成了他们有恃无恐的“纵容”和“放任”?

不禁想起电影一句话《误杀》里的那句话

有的孩子是孩子

有的孩子是禽兽

人大代表提议,下调责任年龄起点

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众多建议

代表们建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将现行刑法中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降低到12周岁

将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从16周岁调整为14周岁。

相信随着我们法律的完善

一定能让我们在新闻上少看到这些

耸人听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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