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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6日,曹福梅被诉偿还80万贷款案开庭。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自民生银行起诉曹福梅,至一审开庭,曹福梅最希望看到的贷款“申请表”、面签时的视频等证据都没有出现。在一审开庭时,银行提供的贷款合同中,借款人变成了周韦、雷庆中和曹福梅,并指定将这笔贷款委托银行支付到高焕杰的个人账号。同时,银行提供的证据还包括一家名为宜宾市义保合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给银行的《授权书》,授权高焕杰的账号为案涉贷款的收款账号,以及该笔贷款为“进货货款”的承诺书等。然而,银行提供的上述证据所列情况,曹福梅均不知情,贷款合同上的两人也从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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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银保监局提到的不按规定进行贷后管理问题,有证据显示,就在2019年5月20日晚上19点放款到高焕杰的账户,第二天上午10点左右,这笔80万元的资金中的10万,取现后,又存入了周韦的账户。曹福梅表示,就自己在民生银行贷款时被套路、被诈骗的事实,近期会选择向警方报案,相信警方会调查清楚,还自己一个清白和公道。 : m i3 l% I+ o ?9 F* _6 r9 b.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