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 B, c1 R# S被告作为强势的一方,号称省级党媒,可以掌握和运作很多资源,肩负着引领全省舆论导向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是四川日报及其旗下所有媒体生命力的表现,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更应该是责无旁贷的事,有责任和义务来承担。如果被告连为自己成长付出过代价和心血的员工都不敢于承认,还想方设法企图通过自己拥有和运作的各种资源和一些法律手段来逃避本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话,那你已经丧失了社会的公信力和可信度,是没有格局和担当的逃避责任行为。象被告这种没有担当精神的媒体,不实事求是的媒体,可以说就是忘恩负义,跟行尸走肉有什么区别,以后谁还敢来为你卖力,心甘情愿地为你作出奉献和牺牲。被告的行为只能被看成是对党的喉舌的亵渎。而原告作为劳动者,是弱势的一方,需要劳动仲裁机构主动作为,公正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遗憾的是,仲裁员并没有这样做,个中缘由也不得而知。原告作为一个广告经营人员,执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度,仲裁庭审时被告已经认可。什么时候工作,什么时候休息,是根据销售产品的实际情况而定,非原告和被告能左右。被告认为原告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那原告可以认为正在休息啊!在没有影响工作和完成销售任务的情况下被仲裁员裁决为严重违反被告免除已责的约定不可思议,至于严重到什么程度也无从知晓,只知道被戴了这顶帽子,在仲裁员裁决的字里行间里也找不到答案。到底原告严重违反到什么程度,是人命关天还是财产损失?恐怕连仲裁员自己都没有调查清楚。就算退一万步说,假设被告的免除已责约定成立,原告也不是卖身给被告,一天24小时都要被监控。每月2000元基本工资扣除各项费用打卡1000元左右,就连现在乐山的最低生活标准都没有达到。这样低廉的价格,又有谁愿意“卖身为奴”呢?在不影响工作和完成了销售任务的情况下,想干啥子只要不违法就是原告的自由,高兴呢就给被告多做一点,不高兴呢就给被告少做一点,这也在情理之中。被告的“欲加之罪”难以服众。本来只是内部管理的小事,被告非要无中生有地上升为法律大事,浪费国家有限的司法资源,原告也只有不得已而为之,依法奉陪到底了。事实胜于雄辩。尽管被告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刻意去隐瞒一些客观事实,逃避一些法律责任,但原告的劳动关系是事实存在的,原告的诉讼请求也是有根有据有法可依的。2021年11月18日,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将在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四川日报旗下媒体将成为被告受审,开创四川日报的历史先河,载入四川日报的史册。现在是法治社会,不是强权时代。党中央领导人一再强调,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原告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相信法庭会依法作出公正合法的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且成为杜绝此类明显不公正劳动仲裁案件发生的范例,把国家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刀刃上,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让更多的劳动者从中受益。原告24小时联系电话:13438739038,接受社会各界的求证和各种媒体的监督。2021年11月8日. g! W1 n9 u: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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