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对一个漂亮的00后小红(化名)来讲却成了黑色的七夕节。
小红的闺蜜莎莎(化名)喝完了第一轮就跟男友离开了,第二轮一直喝到了凌晨,小旭因为担心女友又打电话给莎莎让她帮忙把小红接回家。
通过KTV提供的视频也看到,小红被闺蜜接出来的时候已经喝到伶仃大醉,就连走路都跌跌撞撞,还不小心摔了一跤,
小红跟小旭争吵完后,挂断了电话,小旭又给莎莎男友打电话。
小红听到了他们接电话就让莎莎把手机给抢过来,小红的情绪非常激动,跌跌撞撞向着两人的方向走,没想到小红路过的一个地方少了一块钢化玻璃,如果是意识清醒的状况下,倒是很容易发现这地方缺了一块,可小红已经喝了两轮,他一脚踩空摔了下去。莎莎和男友也是被吓了一跳,他们连忙下楼,小红已经昏死过去,莎莎男友给她做了心脏复苏,莎莎也紧急拨打了急救电话,虽说被送往了医院,但小红的伤势还是太严重了,经抢救无效死亡。
小红死亡后,母亲和男友都难以接受,她将闺蜜、同行喝酒的人、KTV以及周边的4户商家全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一同赔偿死亡赔偿金765060元、丧葬费45172元,共计810232元。
小红妈妈丧女的心情能够理解,但是法官会支持她的起诉行为吗?
经调查发现,小红确实是喝了两轮酒,第一轮酒是在另外一个酒吧进行,第二轮酒才来到这个酒吧,在这个酒吧一共消费了七件酒。喝酒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谁都无法给出一个完美的解释。
在法庭上同行的两个男生表示他们都不认识小红,也没有一起喝过酒,他们都是各玩各的,依法不承担责任。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行的两个男生虽然说不认识对方,但是在同一个包厢里面喝酒,若是不能证明他们是否一起喝过酒,按照法律进行推定,应当承担责任。至于闺蜜在第一轮酒就离开了,她也是受人之托才抵达现场,期间小红喝酒的情况她并不需要承担责任,而在事发之后,闺蜜男友进行了救助行为,闺蜜也拨打了急救电话,起到了救助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规定: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周边的4家商户也觉得自己很无辜,他们认为如果按照共同承担原则,那么周边200多位商家都需要为这块钢化玻璃担责。
法官在听完原告、被告的之间的辩论后,询问了双方是否愿意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进行解决。小红母亲表示愿意协商。
但是所有的被告却拒绝协商,因为协商就代表妥协,他们都认为自己不需要承担小红的死亡责任,由于此案错综复杂,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本案也是带给了我们一个深刻的教训和反思,一个人在外的时候,不管男生还是女生,都应该先保障自己的安全,过度的放纵自己只会酿成巨大的悲剧。就算这次小红的母亲胜诉,但她失去女儿的结局并不会因此而改变,为了自己,也为了家人,每个人都应该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来源:成武县人民法院】
欢迎光临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https://icbw.com.cn/)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