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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盗贼偷县委书记100万 警察将笔录改为6040元 [打印本页]

作者: 雨荷    时间: 2014-9-1 20:39
标题: 盗贼偷县委书记100万 警察将笔录改为6040元
本帖最后由 雨荷 于 2014-9-1 20:4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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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领导授意下修改盗窃金额的驻马店市正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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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

法制传播网综合 据法制晚报报道 2012年12月30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公安局刑警队抓获了一个以县处级领导住所、办公室为目标的盗窃团伙。该团伙借逢年过节之机,潜入县委书记、县长或其他领导干部住所、办公室实施盗窃,且屡屡得手。

办案机关的资料显示:该团伙仅从河南正阳、西平、平舆、唐河等四个县委住所盗窃金额就累计高达250多万元,盗窃赃物还包括金条、高档礼品等大批贵重物品。该盗窃案侦破后随即便进入了司法程序开庭审理。

然而,随着正阳县县委书记赵兴华被纪委调查,却牵出了案中案。被盗后,赵兴华在听完办案民警的汇报之后表示,“我这里是被盗了,但没像你说的那么多,就几千元钱而已!”随后,刑警队办案民警迅速修改了笔录——原本100多万的盗窃金额,变成了6040元。

目前,被盗窃的正阳县县委书记赵兴华已经被组织调查,四名办案民警中的两名警员已被刑事拘留。

盗贼落网 偷官团伙落网 涉案300万元

2012年12月7日,河南省驻马店正阳县公安局接到正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武某某报警称:信用社一办公室被盗,犯罪分子剪窗入室,撬开保险柜后盗走现金1万余元及部分物品。

此案发生在年末岁尾,在当地影响非常恶劣。为尽快侦破此案,正阳县公安局领导责令刑警大队限期破案。为使该案能尽快取得突破,刑警大队大队长朱玉东带领专案民警,通过二十多天的走访侦查,于2012年12月30日,在京珠高速遂平县出站口,成功将以王胜利为首的专职盗窃官员住所地(办公室)的犯罪团伙抓获。

侦查资料显示:该团伙涉案成员5人,到案4人。经审讯,该团伙成员相继交待了2011年9月份以来,他们利用周六、周日等节假日单位休息期间,先后流窜于南阳、驻马店等县市作案20余起,涉案金额300余万元。两个月之后,该团伙最后一名涉案成员赵栓紧于在上蔡县被抓获。

该团伙落网后,河南当地官网于2013年1月31日也对此起案件进行了报道:

“日前,正阳县公安局在‘打防管控冬季行动’中,该局刑警大队充分发挥打击刑事犯罪尖刀作用,通过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跨山西、安徽、河南三省专职盗窃办公场所的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4人,破获了正阳县2012年12月7日农村信用社被盗案,带破盗窃案件50余起,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12月30日夜大队长朱玉东带领侦技民警10余人,冒着零下6度低温、顶着刺骨寒风,经近5个小时的蹲守,在正汝公路成功将团伙成员王某、曹某、王某、许某四人全部抓获,并当场缴获作案用车1辆。经审讯,团伙成员相继交待了2011年9月份以来,利用周六、周日等节假日单位休息期间,先后流窜于山西夏县,安徽利辛县、郭阳县,河南省商丘市、南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等县市作案件50余起的犯罪事实。”

县委书记被查 牵出案中案

由于该盗窃案案情并不复杂,随后便进入正常的司法程序,一审开庭审理。然而,就在等待正阳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期间,这起原本普通的刑事案件,却因为正阳县县委书记赵兴华突然被宣布接受组织调查,而发生了变化。

2013年8月,正阳县县委书记赵兴华因经济问题被上级纪委带走调查。赵兴华,坊间传言其外号为“赵中华”、“赵茅台”、“赵三千”,《法制晚报》记者从正阳县某派出所民警处获得证实,赵兴华“低于中华烟不抽、低于茅台酒不喝、低于三千元的饭不吃”的外号确有其事。

接受调查期间,赵兴华供述其在住所内的100多万元现金被小偷偷走,而且小偷也已经被正阳县公安局刑警队抓获。得知此消息后,纪委立即展开行动,核实真伪。

但当纪委工作人员到正阳县公安局查阅案卷时却吃惊地发现:王胜利等犯罪嫌疑人的笔录上,关于赵兴华被盗窃的金额只有6040元!

纪委工作人员不仅发现该案双方供述和涉案金额差别巨大,并且从警方卷宗里还发现,王胜利等人除盗窃了赵兴华住所外,还在正阳县附近的西平、平舆、唐河(河南南阳所属县)等地县委住所、办公室内实施多起盗窃行为。

直到此时,王胜利等人参与盗窃案件的真相,才逐渐浮出水面。

笔录被改 被盗金额巨大 办案人员改笔录

2014年4月,驻马店市纪委、驻马店市公安局、驻马店市检察院等多个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始重新调查王胜利等人盗窃一案。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正阳县公安局刑警队当时办理此案件的分别是刑警队大队长朱玉东、刑警一中队队长孙辉等4人。

本次联合调查组一名成员,接受了《法制晚报》记者的采访。据其介绍,正阳县公安局刑警队抓获盗窃归来的犯罪团伙后,立即进行了突击审讯。参与审讯的民警孙辉听到犯罪嫌疑人王胜利的叙述后,意识到牵涉当地县委书记,且盗窃数额巨大,就立即按照程序向上级逐级汇报。当地警方主要负责人接到此案的反馈后,第一时间和赵兴华本人取得了联系。

据以上调查组成员介绍,听完前来汇报工作的办案民警叙述后,赵兴华表示,“我这里是被盗了,但没像你说的那么多,就几千元钱而已!”

得到了领导的 “暗示”之后,刑警队几名办案民警迅速修改了笔录,由赵兴华直接签字——原本100多万的盗窃金额,也变成了6040元。

盗窃另三县委 口供也被修改

事情到此并未结束。由于王胜利盗窃团伙此前还在附近的唐河、平舆、西平等县委住所或办公室盗窃,且盗窃金额都比较惊人。所以没过多久,邻近三个县委或亲自,或派代理人前往正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求情、修改笔录。

驻马店市纪委相关工作人员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调查人员从刑警队获知,最初王胜利等人供述的盗窃西平县某县委张某的金额并非仅3万元,而是90万元;从相关渠道获悉,盗窃自己住处的人被抓,并且供出盗窃90万的数额后,张某两次来到正阳县警方,“希望能把此事以大化小”。

驻马店市纪委相关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平舆县县委王某则委托平舆县警方主要负责人来正阳说情,把被盗金额30多万元改成了300元。值得一提的是,王胜利等人被抓后,警方曾押送其团伙成员到王某家中指认案发现场,而此时发现被盗房屋的房门、窗户,甚至屋内家具都已经换了,而犯罪嫌疑人凭着超强的记忆力,最终向警方确认了王某住所。

此外,王胜利等人最终在唐河县县委刘某住所实施盗窃之后,被警方抓获。而被抓获时,警方从犯罪嫌疑人所用的车上查获近20万现金(在唐河县连盗三处),金条6块,还有玉石等大量赃物。

“这都不是我们偷的,我们偷的大,这个比较小。”王胜利等人曾向调查组透露:“金条并不全是原笔录中所涉嫌的大小,有些事是办案民警后来卖掉大的换成小的充当证物。玉石也被办案人员分了,唐河县被盗人刘某也曾找过正阳警方说情。”

通过上述多名领导的求情,正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人开始反复给王胜利等人做“工作”,要求其改口供,并告知其罪名:几十万与几百万罪名相差巨大,以现在的供述罪名很重。盗窃者明白了民警的意图,便在民警的授意下改了口供。民警把拟好的材料重新做了一份新的口供,就是文章开头所列的被盗金额。

调查组强势介入 违规警员被刑拘

通过2个月的调查,调查组发现正阳县公安局刑警队大队长朱玉东等办案人员在这起案件中捏造证据,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

调查组向《法制晚报》记者透露,涉案人朱玉东(主管刑事案件)、孙辉(案件的主办人)因徇私枉法罪和滥用职权两项罪名被刑事拘留,另外两名刑侦民警邓某和李某接受调查时积极配合,认错态度良好,暂返回刑警队工作,等待进一步处理。

联合调查组强势介入后,此案的公诉程序迅速转至驻马店市检察院,并且由驻马店市中级法院择期审理。

相关链接:

起诉材料中显示王胜利团伙盗窃数额和调查组透露被盗金额对比

根据起诉材料显示:2011年9月30日,犯罪嫌疑人王胜利等潜入驻马店正阳县老武装部家属院内赵兴华处,盗取现金6040元。

调查组透露被盗金额累计为:100多万元。

根据起诉材料显示:2011年10月29日,犯罪嫌疑人王胜利等潜入驻马店市平舆县委王某处,盗窃现金300元及烟七八条。

调查组透露被盗金额累计为:80多万元。

根据起诉材料显示:2011年11月5日,犯罪嫌疑人王胜利等潜入驻马店市西平县委张某处,盗窃现金3万元及手机4部。

调查组透露被盗金额累计为:30多万元。

根据起诉材料显示:2012年12月30日,犯罪嫌疑人王胜利等潜入南阳市唐河县委刘某处,盗窃现金11万元,金砖6块(共400克约136000元),烟酒等。

调查组透露被盗金额累计为:30多万元。(执行统筹/朱顺忠 文并摄/深度记者 陈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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