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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在办公室嫖娼猝死,家属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会支持吗?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1-11-15 10:43
标题: 男子在办公室嫖娼猝死,家属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会支持吗?
大周今年50多岁,是某单位的一名保安,平常烟酒都不喜欢,唯独喜好女色。为了不让家人发现,大周经常故意申请晚上值夜班,然后邀请熟识的卖淫女欢欢去保安办公室,两人进行性行为。
, P' O9 K$ @# v7 W5 A; s0 M* Y有一次大周和卖淫女欢欢,在办公室进行性交易的过程中,大周突然倒地不省人事,欢欢吓得赶紧拨打了120,医生赶到时大周已经死亡。经过鉴定,大周在嫖娼时身体不适,死于) H. T- }( {, H" V& l- T9 U
冠心病急性发作。# R) S! ?3 e. Q6 U8 j
大周的家人得知后,提出工伤申请,并要求追究卖淫女欢欢的法律责任。 大周死亡前确实在工作岗位、在工作时间,但是大周在办公室嫖娼时,并没有履行保安的工作职责,其死亡和工作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 N( j7 A) I: g对于工伤的认定,应当包含三个要素:
9 E5 n: I" f7 q+ d" R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0 k$ {1 E5 h  O& s' x5 U- @
所以说,大周嫖娼时猝死,并非工作原因,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大周猝死,卖淫女有没有责任呢?* ~/ b! {+ S' g' ?- U; x
如果说卖淫女在事发前,不知道大周患有疾病,在大周发病时,卖淫女尽到了必要的救助(如拨打110),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 Y* v* `* X: r- e# A/ d2 v至于民事责任,如果卖淫女对大周之死没有预见的可能,没有故意,没有主观过错,就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您对今天的话题有什么看法,欢迎关注+评论!  F$ a, u; 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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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O( v0 e) a# v0 \( a3 L9 Y清明节上坟烧纸,算不算违法?烧纸会被拘留吗?# P) V! ]0 ~3 q: f&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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