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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子提出以发生性关系抵销车费的要求后实施敲诈,司机将其杀害!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1-10-8 12:30
标题: 女子提出以发生性关系抵销车费的要求后实施敲诈,司机将其杀害!
在四川达州,女子坐出租车无钱付款时,主动向司机提出想以发生性关系抵车费的要求。司机同意后,便将车开至一无之处。男子将车停好后,就到车内后排与女子欲发生性关系,可刚进行到一会时,女子突然向男子索要钱财。男子听后愤怒的说,我什么都没做,凭什么给你钱。
此时,女子则大声吼道,如果你不给钱,我就告你强奸。二人为此发生争执,随后男子将女子勒死后抛尸荒野。女子尸体被发现后,男子被抓获归案。(来源:致命的诱惑)
以案说法:看完这个案例,一声叹息!懂法原来是真的可以改变一个人的命运!为什么这么说呢?其实这个案子一开始男子并不构成犯罪,最多就构成违法行为。即因与女子达成卖淫嫖娼意向后,被公安机关行拘并罚款。
女子口中所谓的“强奸”根本不成立的。刑法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并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才构成强奸。本案很明显,女子是自愿的,所以不存在强奸这一说法。
而女子的行为是典型的敲诈勒索。如果男子当时报警的话,女子是肯定会受到处罚的。如果女子敲诈勒索2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即构成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算女子敲诈金额没有达到2000元以上,也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敲诈他人的,处15天以下拘留、可并处罚款。
遗憾的是,男子当时并没有选择报警,而是选择故意杀人。虽然女子有过错,但女子的行为应该由法律来惩罚。所以男子将其勒死的行为,将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敌意杀人罪追责,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综合整个案情,男子犯了以下三个错误: 其一、作为一个有家室、儿女的男人,禁不住诱惑;
其二、做事情不经大脑。试想,20来岁的女子会为了十几块钱车费而出卖自己的身体吗?很明显女子肯定另有所图,
其三、当遇到敲诈勒索时,不及时报警!
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的警示作用:
1、无论任何时候,不该占的便宜莫占,否则容易让自己陷入危险之中。
2、无论任何时候,遇到危险时,哪怕是自己有错在先,为了避免人身与财产安全更大的损害,必须及时报警,尽快止损,方为上策!
你说,对么?欢迎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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