顿时,大楼里浓烟滚滚,火光冲天,厂房大楼西侧至中部火势猛烈,并向东侧迅速蔓延。此时,住在库内的37个生灵已被火魔索走,隔壁临时宿舍内的59名被呛醒的打工妹们陷入前无出路、后有“追兵”的困境,凄惨的救命声不绝于耳。8 s0 U6 i+ M. D9 D
经查明起火部位在四层仓库南墙西侧,起火点在西南角化纤原料MN120(俗称毛球)堆垛处。经过两个昼夜的奋战,于12月15日下午,排除了电气起火、毛球自燃、烟头阴燃等可能性,同时根据起火点可燃物火是从外向内燃烧,且引燃时间短,燃烧蔓延迅速的特点,确认了火灾是人为引起的,有重大纵火嫌疑。; g! }3 ?9 S: Q: f1 Q" y
最后疑点集中在因偷窃而被公司开除的女工董扬玲身上。12月15日晚,依法传唤了董扬玲,也许是难以承受良心的谴责,也许是无法面对哭泣的冤魂,董扬玲没有做丝毫的抵赖,如实招供了所犯的罪行。
她看到毛球冒烟后,离开公司回到长乐家中,她绝没有想到,仅仅因为她的一念之差,造成了多么可怕的后果,这是她始料不及的,也绝非她的本意,这在后来她对罪行供认不讳和写给家中的遗书中得到证实。 4 R. ?; s/ v. W$ |7 ~& R从她写给父母、弟弟、舅母的遗书可以看出,她还是个涉世不深、良心未泯的少女。她说自己悔不该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做出天理难容的事,既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的一生。她说自己是一个不孝的孩子,让白发人送黑发人。她劝父母保重,并托舅母在自己离开人世后,照顾她的父母和弟弟。悔恨之情溢于言表。 / M1 @! {0 [/ e2 b1 X l12月25日,正式逮捕了董扬玲。1994年元月8日,判处纵火犯董扬玲死刑,立即执行。; C' a1 K" u) G.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