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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拍照威胁女同事,一年强行发生33次关系,女性该如何保护自己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1-9-6 11:52
标题: 男子拍照威胁女同事,一年强行发生33次关系,女性该如何保护自己
女性保护自己的最佳方式就是拿起法律的武器,因为法律是保护公民权益最有力的武器。
近日,珠海斗门区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一则案例,女子黄某入职某公司,该公司男主管黎某去到黄某租住处。二人因故发生口角后,黎某强行脱掉黄某衣服拍下裸照,并以此做威胁,强行与黄某发生关系。在之后一年的时间里,黎某以散发裸照做威胁,强行与黄某发生了33次关系。最终,李某被以强奸罪逮捕,但因其认罪伏法态度就较好,酌情从轻处罚,被建议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提起公诉。
案例浅析$ A1 i3 p' c8 d3 ?$ j
1、在这个案例中,黎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强奸罪的标准,30多次违法行为都是在违背黄某意愿的前提下实施的,涉嫌强奸罪是板上钉钉的事,对于这一点,没什么争议。
2、不过,对于黎某的处罚轻重程度,需要斟酌。
按照惯例来讲,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确实可以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但是,也要看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
黎某在短短一年的时间里,强行与黄某发生关系达33次,相当于黎某犯了33次强奸罪,只不过受害的对象是同一个人。
而且,还强行拍黄某的裸照做威胁,这种情况并不能按普通的强奸罪论处。因其犯罪次数较多,不仅不适合减轻处罚,反而应该从严、从重处罚。有期徒刑4年的处罚,确实过于轻,最起码应该翻5倍的刑期。按理说,应该按33次强奸罪论处,只不过他不可能有那么长的寿命。 而对于受害人黄某来说,做的也并不是很到位。虽然说女孩子为了保全名声,对于这种事情不愿意声张。但是,面对黎某数十次的威胁、强奸行为,早就应该选择报警。而不应该一次又一次的容忍,使得黎某犯罪的胆量越来越大,变本加厉,导致自己被强奸达33次。
由于黄某的懦弱,黎某嫣然将她当成了长期发泄的工具,在该案中,黄某自身很显然也存在一定的责任,是她纵容了黎某一次次实施犯罪。被侵犯33次,一般女性还真没有如此大的忍耐力。
女性该如何保护自己
1、黄某的这个案例,对于其他女性而言,是一个反面教材。黄某这种一忍再忍的做法显然不可取,只会使得犯罪分子越来越嚣张。只有奋起反抗,同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够对自己真正起到保护的作用。
2、如果受到暴力侵害,一定要获取并保留证据,以便用于法律维权时作证。
3、另外,女性学一些自卫防身术,也很有必要,可以通过自身的能力来解除现场所面临的危险。也可以购买一些防身用品,比如:防狼喷雾剂、辣椒水、小电压电击器,战术手电筒等。 当然,在非必要的情况下,尽量不与歹徒发生正面冲突,以免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即便是伤到歹徒,也可能需要进行是否为正当防卫的认定,招致不必要的麻烦。一旦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民事赔偿责任肯定需要承担,甚至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在能解脱的情况下,还行尽量选择逃离现场,最为稳妥。
5、在面对不雅照等威胁时,绝对不能选择容忍、妥协,报警才是最明智的选择。不仅保护了自己,还能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一举两得,有益无害。结束语:
女性作为弱势群体,要学会保护自己,白天不去僻静处,晚上不单独出行,防身用品要随身携带。面对如案例中的此类犯罪分子,及时报警,依靠法律,是保护自己的最佳方式。同时,也要提醒心怀叵测之人,切莫做违法犯罪之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治社会,违法必究。
大家对这个案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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