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和9月,山东枣庄市民孙女士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分两次共存入100万元。2014年,孙女士持两张存折到银行取钱,虽然存折单上写着存有100万,但银行系统余额显示两张存折账上只有1元。
2020年,孙女士再次状告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法院认为,银行没有做到应尽的审核义务,应当支付孙女士100万元及利息。
7月8日,此事有了最新进展,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社发布消息,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已按法院判决,将赔偿款及利息等款项划至法院指定账户。
律师透露,田某是枣庄当地另一家国有大型银行的女职工,除了冒领孙女士的存折账户,她还用类似手法冒领多个储蓄账户的资金,据不完全统计,包括孙女士在内,受害人为10人,涉案金额超过600万,时间在2008年到2010年间。这些被冒领的储户在2014年陆续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支付存款及利息的诉求被法院支持。
记者发现,孙女士与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的诉讼相关判决文书中,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的上诉理由里亦提及上述细节:田某因在真实的金融票证上对所记载内容进行更改,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变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潇湘晨报记者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田某除了冒领孙女士的170万元外,在2008年到2009年期间,其还在枣庄当地某银行任职期间冒领了另外9位储户共计约500万元。加上孙女士存款,被田某冒领的资金超过6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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