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与刘某某一起出走时,小梅尚未满14周岁。但刘某某宣称自己全不知情,小梅一直自称20岁。最终,被羁押464天后,刘某某举证女友非幼女,检方两次退回补侦后撤诉。
20年后,刘某某以被错误羁押为由,向宿迁市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决定证明自己的清白,然而,从当初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至今已过20年,索赔已超过时效。
1995年10月,高中学历的刘某某在江苏省宿迁市某县某村小学代课,不久,刘某某就认识了家住学校附近的小梅并与其谈起了恋爱。刘某某称,"当时我未婚,小梅说自己20岁了,相貌和成人差别不大。"
1996年2月,由于小梅的家人不同意刘某某和小梅交往,刘某某便带着小梅出游,来到江苏省某县,随后刘某某与小梅发生了性关系。
在刘某某看来,小梅的家人后来之所以要带走小梅,是因为他未答应小梅家人8000元要求。但当时刘某某每月工资只有660元,根本拿不出这笔钱。"小梅回老家后,她的家人让人给我捎话说小梅不回来了,已经嫁人了。"获悉小梅嫁人的消息后,刘某某也于1999年4月结婚。这段无疾而终的恋情本该到此为止,可刘某某绝对没想到,此后这件事带来的阴影将伴随他一身。1999年9月6日,他和妻子以及自己与小梅所生的女儿一起上街时,民警以他和小梅同居时对方尚不满14周岁为由,将他带到派出所。刘某某说,他至今也不知道是谁报的案。就在当天,刘某某因涉嫌奸淫幼女罪被批捕。
被指控被控奸淫幼女,想索赔已超过时效
"小梅和我交往期间一直说她20岁,我根本不知道她的真实年龄。但说小梅是1982年出生的,我不信。"刘先生回忆,当初他和小梅一起出走时,就有流言传出小梅不满14周岁。"我当时就觉得不可能,还去派出所查询过小梅的户籍信息。户籍信息明明显示,小梅出生于1978年12月。"
刘先生说,案件被移送法院后,他曾将小梅1978年出生的证据提供给法院,此后,案件被法院退回检察院,检察院又先后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被羁押了464天后,2000年12月24日,检察院决定对刘先生不予起诉。
2020年3月18日,刘先生以被错误羁押464天为由,向宿迁市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请求检察院赔偿他误工费、律师费、精神损失费2.7万余元,并赔礼道歉。
律师:是否"明知",判断需严谨
依据《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本应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但针对具体案件情况的不同,行为人是否构成奸淫幼女还需要对行为人是否"明知"对方为幼女进行判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此前在黑龙江,就有成年男子与未满14岁女孩发生性关系,警方却不予立案的案例发生。2019年4月20日,黑龙江富锦市一名27岁成年男子通过网络聊天,和未满14周岁的幼女与发生性关系,被女孩母亲发现报警,并认为该男子涉嫌强奸。
案发约两个半月后,黑龙江富锦市警方调查认为,根据侦查和证据显示,涉案男子是不明知女孩不满14周岁,因此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
对此,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副理事长张新年律师表示,"在这种案件中,对于行为人是否'明知'的判断要更加严谨,必须在现有证据充分达到"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情况下,再作出行为人是否"明知"进而是否构成犯罪或是否应从重处罚的认定。"
欢迎光临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https://icbw.com.cn/)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