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亡夫遗物,
意外发现丈夫生前大量的打赏和转账记录。
2年多里,他给149名女主播
打赏了1.9万余次,合计40余万元。
一怒之下,
王女士以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
将直播平台和主播告上法庭。
终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考量本案各方权利义务,充值打赏行为应为网络消费,符合网络服务合同的构成要件,打赏人与平台构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而非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的合同,具有单务、无偿的性质。在本案中,张先生通过注册成为平台用户,将真实货币在该平台进行充值兑换为虚拟“平台币”,以兑换其他道具,故其打赏的并非真实钱款,而是不能直接兑换回金钱的虚拟道具。此外,张先生与李主播不存在无偿转让财产的意思表示,不具备赠与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特征。张先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权选择消费的方式和种类。王女士在两年多时间内,对张先生任意使用夫妻家庭财产的行为并未有所管理和阻止,事实上对张先生在平台充值的打赏行为予以了放任。且王女士提供的证据尚不能证明张先生和李主播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或李主播的直播内容有违公序良俗。综上,法院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此外,法院特别指出,作为直播平台的经营者,应当担负起与其盈利相对等的社会责任,严格管理直播内容,倡导理性消费,加强对未成年人或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注重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述提及人物均为化名)
延伸阅读崩溃!丈夫离世 妻子整理遗物发现他与女主播惊人秘密一名男子在2年里
“打赏”女主播250多万元
男子过世后
妻子整理遗物才发现这事……
妻子以
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赠与他人大额财产
损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
将这名网络女主播及直播平台告上了法庭
要求他们退钱!
近日
厦门湖里法院
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
亡夫打赏主播250多万元
妻子发现后一怒之下……
我们当时的两套房产全部被售卖,我和他的父母原来以为他卖房的钱,是用在公司经营上,但却没有想到他的一部分钱是用在了包括直播打赏,包括赠送礼物,以至于现在的一个状态,我和他的父母至今还在外面租房居住。
法庭上,原告甄女士说,她的丈夫杨先生去年6月过世。甄女士在整理遗物时发现,杨先生在某直播平台上,向一名女主播“打赏”赠与了价值人民币250多万元的虚拟礼物。
以及该平台一起告上法庭
要求返还赠与的财物
原告丈夫和被告一(女主播)长期线下见面,原告丈夫为其订酒店并一起旅行,还向被告一(女主播)赠送各种实体礼物,并在七夕节等具备特殊情侣含义的日期,赠送具有特殊情侣含义的礼物,并向被告一(女主播)赠送床垫等生活家居类物品。
原告的代理人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先生在未经原告甄女士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赠与他人大额财产,损害了甄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甄女士有权予以否认并要求被告退回。
违反公序良俗
同时原告代理人还提出,杨先生向这名女主播赠与财物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应依法认定无效。而杨先生的部分赠与行为,是通过直播平台进行的,平台方应与这名女主播共同承担相关赠与财物返还的义务。
平台方的代理人认为↓↓↓平台方的代理人则表示,在2018年11月到2020年6月间,杨先生还打赏过其他10名女主播。他们也认为,杨先生的充值打赏行为,是消费行为,而不是赠与行为。因此,也没有退还的义务。
丈夫打赏主播30万
妻子索要退款被法院驳回一年半时间内,已婚的钟先生在某直播平台充值1100多次,对370多名主播累计打赏近30万元,妻子江女士将丈夫和直播平台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打赏。经法院经审理认为,充值打赏的性质属于网络消费,而不是无偿赠与。因为双方签订了《用户服务协议》和《充值协议》,直播平台也已经根据协议,向钟先生提供了视频直播、视频上传分享、搜索、虚拟社区币等服务。钟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受自身签订协议的约束,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双方之间也不存在无偿转让财产的意思表示,不符合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最终法院驳回江女士全部诉讼请求。02
男子婚内打赏女主播21.5万元
离婚后,妻子告上法庭
张女士和吴先生(化名)2012年结婚,2019年年初,张女士发现丈夫吴先生与某直播平台的女主播林小姐(化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此,二人于2019年2月离婚。离婚后,张女士才发现,在与吴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吴先生在某平台有多次充值行为,并以“赠送礼物”的方式打赏给主播林小姐。吴先生承认自己在婚内通过某平台充值“打赏”主播林小姐4.5万元,除此之外还私下转账给林小姐17万元,吴先生承诺将上述总计21.5万元归还给前妻张女士,并愿意配合张女士找到主播林小姐要回上述款项。然而,吴先生没有归还上述款项,主播林小姐也“失联”了。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吴先生和林小姐需共同返还给张女士17万元及相应利息,与此同时,吴先生还需返还张女士4.5万元及相应利息。03
丈夫花74万打赏女主播
妻子起诉主播要求退还
上海张女士的丈夫刘先生自16年年初就开始在某直播平台看直播,经陆续花掉家中74万元。据张女士描述,这74万元是家中15年的所有积蓄,而自己平时因为忙着照顾孩子,对丈夫打赏女主播的事情并不知情。张女士认为,丈夫打赏女主播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女主播和所在的直播公司返还这部分钱。经法院审理查明,刘先生在打赏主播的三年时间里,分别换了6个账号进行充值,打赏金额比较分散且是长期行为,无法判断网络公司处理这部分钱财的时候是不知情还是恶意的。而且赵女士说,三年时间中自己与刘先生朝夕相处,却并不知晓刘先生所从事的这些活动,显然说不通。最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刘先生瞒着妻子向女主播打赏的74万元是不需要返还的。通过以上案例可以发现有些打赏可以要回来有些却不行直播中的巨额“打赏”可以要回来吗?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规定
赠予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合同。同时还规定,赠予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时可撤销赠予等等。用户完成“打赏”一般来说赠予合同即履行完毕只要不发生法定撤销的情形主播可以拒绝返还财产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巨额“打赏”是不可以再要回来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尤其是“巨额打赏主播”的情况下打赏的钱是可以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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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巨额打赏主播”,原则上可以追回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或者效力上有瑕疵的,这些人“巨额打赏主播”的行为是超出了能力范围的,因此法律赋予了监护人宣告无效或者撤销的权利,原则上可以追回。事实上,大部分家长们在与平台交涉退款事宜时,平台往往会以无法证明“打赏”行为是未成年人作出的为由,拒绝退款,一般都需要以诉讼的方式来维护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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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款打赏主播赏金属于违法犯罪所得应予追缴因为挪用公款打赏主播,实际上打赏的款项是违法犯罪所得,司法机关查明后,“打赏”的赃款可能会面临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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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用自己合法赚的钱打赏也有可能依法追回正常的成年人打赏女主播原则上是不能追回的,但是有一种情况下有可能追回。如果成年人有配偶,配偶一方可以主张自己对巨额打赏完全不知情,该行为侵犯了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权,向法院起诉撤销该赠予。尤其是在打赏者打赏巨额财产后,与主播存在婚外情等不正当交往时,原则上法院会认定此类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主播接受这种打赏的,依法应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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