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某某一进门,就发现房间里面有一名陌生女子,而且躺在床上似乎睡着了,于是顿时心生邪念,悄悄地走了进去,随后关好了房间的房门,然后爬到了对方的床上。床上的女子并没有挣扎反抗,半推半就地就和洛某某做了“那种事”,然而到了第二天,洛某某则因涉嫌强奸被刑拘。就在前几天,德格县法院针对这个案子进行了一审宣判,结果洛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说起来,这个洛某某的身份也是比较特殊的,他是四川省白玉县森林公安局的一名职工,当时他和3个朋友一起喝酒,喝着喝着就喝多了,不知不觉就到了凌晨5点钟左右,后来感觉有些犯困,就跑到一家酒店住宿。
随后,洛某某被拘留并被提起公诉,而洛某某对于双方发生关系一事并无异议,但认为自己不能算是强奸,原因是当时她没有反抗,还把洛某某抱住了,直到结束后她才说被强奸。
而对于这个案子,不少网友也有诸多疑虑:
疑虑一,为什么女子凌晨5点左右睡觉不管房门?
疑虑二,有网友表示,文中提到这个女的以为这个男的是她男友,那么,是不是她男友她长眼睛不会看吗?当时是夏天,五点多已经天明了,即使房间太黑了看不见,她也应该能感觉到是不是她男友啊,听声音也能听出来吧?疑虑三,自己的男友会误认?女子职业是什么该交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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