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冒充女医生等多种身份,与多名女性在网上聊天,并以治病为由,诱骗她们拍摄裸体照片发给“她”诊断,尔后,恐吓她们患有“阴癌”等疾病。在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其以女医生安排的男员工等身份,先后与易某某、刘某等七名女性多次发生性关系,并导致其中三人怀孕引产。12月29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十三年。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利用昵称“心静如水”、“孩子气”、“梦总会碎”、“北极星的眼泪”、“该用户已成仙”、“城市套路多名女性深”等多个用户名,冒充女医生等多种身份,与多名女性在网上聊天,并以治病为由,诱骗她们拍摄胸部、阴部等裸体照片发给“她”诊断,尔后,恐吓她们患有“阴癌”等疾病。在被害人极度恐惧下,又谎称需要用性交的方式治愈上述疾病,在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其以女医生安排的男员工等身份,先后与易某某、刘某等七名女性多次发生性关系,并导致其中三人怀孕引产。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理泰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强奸罪一案,于2020年9月2日做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治病为幌子,使用欺骗、恐吓等手段,强奸妇女七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陈某多次强奸妇女,且造成三人怀孕引产的严重后果,情节恶劣。本案犯罪侵害的部分对象系未成年女性,应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一、二、五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五条第(5)、第(6)项之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根华有期徒刑十三年。原审被告人陈某不服,提出上诉。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关于陈某上诉提出请求本院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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