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小丽10天前尿中hCG已经呈阳性了,说明她怀孕了。宝宝出生后,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小丽觉得自己像丈夫吗?会不会是那个强奸犯的?当这个念头在我心里形成时,小李吃不好睡不好,一年前的一个晚上,小李深受伤害。
在了解了小李的情况后,专家向他解释说:如果证实她怀孕了,她就没有机会再怀孕了,也就是说,从时间的角度看,孩子不可能是强奸犯的。但濒临崩溃的小李坚持要搞清楚孩子的亲生父亲,为了给小李一个明确的答复,安抚小李,中心最终受理了此案。
对于鉴定结果,虽然我们预料之中,但也为小李松了一口气。小李是个无辜的受害者为了不损害自己和丈夫的名誉,选择长期独自承受内心的压抑和痛苦。希望她能忘记过去走出阴霾。
延伸阅读:男子错把妻子闺蜜当成妻子,发生关系,为何不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它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迫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中,行为人所采取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与违背妇女意志为表里关系。
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得被妇女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进而与其性行为,本来就违背了妇女的意。相反,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行为一定采取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下面我们看今天的具体案例。2013年4月2日,李某和妻子结婚,李某在某某单位工作,妻子在家主内。这天,李某被单位派驻外地工作,留下妻子一人在家,于是,妻子觉得很无聊便找来了闺蜜刘某陪伴自己,就这样,李某不在家的时候,刘某就在李某家吃喝,并且住在了李某家。这一天,因为单位有急事j便打电话让李某回单位开会,因为比较赶,李某也没有告诉妻子。但是当晚就往家里赶,而回到家时已是深夜了,李某便没有吵醒妻子,自己刷牙洗脸之后,也没有开灯就摸黑上了床,并且和熟睡中的刘某发生了性关系。
之后,刘某惊醒后,便顺手打开了床边的台灯,李某惊呆了,怎么不是自己的妻子,怎么是刘某,天呐,这颗咋办?两个人瞬间木讷了,两人相视,此时,李某本想要停止,但是令他没想到的是刘某居然想要李某继续。
看完案例,有的人已经在吐槽了,觉得刘某真的是很不检点,自己闺蜜的老公都要,发现是李某,居然还要继续,当打开灯后,知道真相后,如果刘某阻止李某继续性行为,而刘某仍继续进行的,则李某涉嫌强奸罪。但是,在上述案例中,当李某发现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不是妻子时,本欲停止性行为,而刘某却没有要停止的意思,想要继续进行,也就是说李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并不违背妇女的意志。
强奸是侵犯妇女性的自己决定权的犯罪,即妇女与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生性关系,完全由妇女自己决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上述案例中,因为妻子临时离开,闺蜜睡在自己的床上,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判断,李某不能预料到睡在自已床上的不是妻子,或者因过失没有预料到,那么李某对刘某的性行为,为过失强奸或意外事件。
根据刑法规定,过失犯罪,刑法有规定的才构成犯罪。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因此,过失强奸不构成犯罪。综上所述,本案中,李某不构成强奸罪。
她在好友家正偷着东西 闺蜜丈夫带着警察回来了能带回自己家一起聊天吃饭的,大多都是关系不错的好友。然而西安市民李女士没想到,自己经常带回家的一个闺蜜,竟然干出了让她意想不到的事情。
一天,张某来到房主李女士家中,两人一起聊天、做饭。期间李女士让张某帮忙递一些工具,在递工具的过程中,张某发现李女士的鞋柜抽屉里有几百元现金。经过几次试探,张某迅速将其中一张一百元现金抽走,装到自己的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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