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像石头梗在心里,无法忘记更无法消解。过去4年,李洁除了失去女儿,也失去了快乐。
2016年5月19日,北京新东方昌平校区,李洁17岁的女儿姚金易被同学王祎哲奸杀。此后四年李洁为寻找真相讨回公道四处奔波,行程累计几十万公里。四年的行程图像一张大网,网住了李洁的身体,也困住了她的灵魂。
过去的1600天李洁没有一天不哭泣,她无法原谅杀人犯,更没法原谅自己。深夜梦到女儿,李洁总问为什么这么长时间不回家,为什么不来找妈妈,为什么不和妈妈说话?究竟什么时候能放下,李洁不知道,十年、二十年,或许一辈子。把杀人犯的母亲告上法庭
“我的孩子已经死了。”李洁的眼泪抑制不住的从眼角滑了下来。2020年9月27日,“新东方教室奸杀案”民事诉讼二审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南口法庭开庭。
9月27日当天,李洁在庭上一直抱着女儿姚金易的照片,王祎哲的母亲吕某霞并未出庭,被告席上只有律师一个人。李洁诉状中要求被告书面道歉,但当天被告席上只有律师读了道歉信。
道歉信没能让李洁好受一些,她认为读道歉信也只是作秀, “四年中王祎哲的母亲有足够的时间,来做道歉和赔偿,但她没有。这么长时间,她都是通过各种人给我带话,试图和我交易,让我给她的儿子写谅解书。谅解书在量刑上能帮助减刑,如果我谅解,王祎哲可能十年、八年就出来了。按照现在法律规定,王祎哲被判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最少服刑25年。”
“我无法原谅杀人犯,我连我自己都没办法原谅,还能原谅他吗?”对于结果,李洁不在意,“钱这个东西无所谓,我只是为了讨回公道,让吕某霞来承担她应该承担的责任。她儿子残忍地伤害我女儿,刑事责任要承担,民事责任也要承担。”当天在庭上对方律师的话让李洁很愤怒,抱着女儿照片的手因为激动有些抖,“四年来,我越来越不能容忍别人在我面前说谎,不想再去争辩对错,不管怎样,事实摆在那里。”回忆过去的1600天,所有的经历像个梦。
被杀的女儿
最开始知道女儿被杀,李洁整个人是懵的。“不相信,到现在也不相信。”5月19日晚上,李洁还在微信与女儿聊天,说到一半,女儿再未回复。当晚新东方老师查寝,发现姚金易没在宿舍,多方寻找无果,校方通知了李洁。晚上11点李洁驱车从山东老家东营赶往北京。
“求你们帮我找找孩子吧。”去北京的路上,李洁异常焦虑,不停给学校老师打电话。没多久事情出现转机,新东方老师告诉李洁,一名叫王祎哲的男学生发短信称和姚金易在一起。李洁有些诧异,但这个消息让她安定了些。
姚金易尸体被发现的时间是5月20日早晨6点多,位置在新东方教学楼601办公室。最先发现姚金易的是其同学刘某,刘某回忆,姚金易头向北脚朝南,头部盖着学校的校服。此后相继有4名学生来到601办公室门口,有学生回忆,最初以为她在睡觉,还让后面来的人小声一点,不要吵醒她。他们不知道当时的姚金易已永远不可能再醒过来。
北京新东方学校老师魏某回忆,5月19日晚,王祎哲向其发了一条短信,称和姚金易在一起。魏某要姚金易给其打电话或发语音,但一直未收到姚的回复。5月20日早晨,有学生在教学楼六楼601办公室找到了姚金易,案发现场魏某摸了姚的胳膊,发现已没有温度,随后报警。
监控录像显示,5月19日晚王祎哲翻墙离开学校。次日清晨7时,王祎哲用母亲手机报警,自称过失杀人要自首。此后王祎哲被传唤至昌平区马池口派出所接受询问。
姚金易的同学丛某回忆,王祎哲一直在追求姚金易,之前曾向姚表白,但被拒绝。王祎哲供述中承认,2015年12月底 ,他在学校的元旦晚会上见到了姚金易,2016年1月1日加了姚的微信,2月初的时候,其向姚提出谈恋爱,但被拒绝。“见到我女儿的时候人是麻木的。”5月20日晚上7点,李洁在法医鉴定中心见到了已经死亡的姚金易。“进去前,我告诉自己一定要冷静、理智,要看清楚到底哪里有伤。前后有十分钟,她穿着校服,满脸是血,整个脸都是紫的,头发是乱的,头发丝上可以看到血迹,胳膊上有伤,脖子上被掐的痕迹很明显,裤子上全是血。”
身体是会说话的
侦查阶段警方向李洁出具了姚金易的尸检报告,并要求其在尸检报告上签字,但因尸检报告中并未提到姚金易身上的外伤,李洁拒绝签字。
“警方给我读了尸检报告,一句都没提我女儿身上的外伤,我要看尸检报告,警方不给,他们只想让我在报告上签字,同意尸检报告。”李洁说,王祎哲一方努力的方向一直是过失杀人,不承认强奸,称双方自愿,警方当时提供的尸检报告,对王祎哲一方有利。
“侦查阶段,案件的核心就是尸检报告,尸检报告是最重要的证据。法医都说身体会说话,我女儿已失去为自己辩白的可能,她的身体是唯一机会。”李洁表示,案子最困难的就是推翻之前的法医鉴定结果,把之前鉴定遗漏的结果补上。
为推动重启尸检,得到公正结果,李洁全国各地找专家、律师,飞重庆、飞武汉、飞上海,希望能找到权威专家介入到案件中。“我在北京待了两年,放弃了老家所有事情。但整个侦查阶段,并没有迎来转机,当时很绝望。”此后该案件进入检查阶段,李洁要求重新进行法医鉴定的诉求有了回应,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请了国内知名专家,组织了五方会谈,针对此前的法医鉴定结果进行了补充,五方会谈成为了该案的转机,最终王祎哲被定罪。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明确王祎哲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针对王祎哲一直不承认强奸,判决书提到,经查多名证人证明被害人与被告人非恋爱关系,没有发生性关系的感情基础;而教学楼为公共场所,被害人马上要参加学生会议,时间、地点均不适宜发生性关系,且被害人尸体上的损伤可以证明系受到被告人的暴力强制造成。且经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尸检报告》及被告人的供述证明了王祎哲强奸罪的事实。
对于是否为过失杀人,判决书明确,经查在案证据可以证明被害人系被扼压颈部致机械性死亡,被告人扼压被害人颈部致其死亡,且未采取任何施救措施,足以证明被告人希望发生死亡结果。
据王祎哲供述,5月19日当晚离开杀害姚金易的601办公室时,姚金易仍有呼吸,且肚子在动。但他没有施救,反而带走了姚金易的手机并关机。尸检报告中的真相
一审宣判后,王祎哲一方选择上诉,其提出一审判决认定其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其所犯故意杀人罪量刑过重。王祎哲方辩护人认为,本案中只有上诉人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证据,但没证据证明上诉人违反了被害人的意愿,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在发生性行为之前和过程中使用暴力。没有证明强奸罪的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无法排除性行为过程中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可能性。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尸体检验鉴定书》中提到,被害人姚金易会阴部和肛门部,处女膜6点处可见撕裂,并可见出血,余处未见明显损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二审中提交的证据材料显示,被害人处女膜撕裂损伤特点符合受到较大外力形成。
检察院认为,虽王祎哲否认实施强奸行为,而被害人已被杀害,致本案无证明强奸的直接证据,但综合全部在案证据,运用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进行推理,可得出王祎哲实施强奸行为的结论。
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副教授戴浩霖对本案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其认为,本案中被害人体表抵抗伤不明显,提示窒息发生速度快,被害人丧失抵抗力的速度较快,来不及反应。现场虽没有打斗痕迹,没有性器官的损伤 (乳房、大腿内侧),但不代表不是强奸,强奸的发生更合理。
戴浩霖表示,本案机械性窒息发生的起因及最终结果均为性关系的发生,无论窒息前还是窒息后发生性关系,处女膜是有新鲜破裂的。先发生性关系,也是因为要告发强奸才导致扼颈;后发生性关系,其扼压颈部导致意识丧失的目的还是为了发生性关系,同样是强奸。性关系的发生和扼压颈部是连续的过程,不能完全割裂开。本案中,作为年轻、未婚女性,发生头一次性行为的时间、地点、对象均存在明显不合理。
三见凶手事发后,李洁回忆先后见过王祎哲三面。
第一次是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少年庭上,李洁描述,“他把自己弄得像个英雄,头发上抹了摩丝,穿着名牌衣服。像明星出场,没有丝毫表情,更无丝毫畏惧,嘴角有不易觉察诡异的笑。法官、检察官问他情况,他说不上来。眼神恶狠狠地看着我的辩护律师,口口声声说很爱我的女儿,不小心伤害了她,不是故意的,一直在陈述这样的话。”
第二次是在一审宣判的时候,李洁说王祎哲出庭时仍是一身名牌,人很精神,面无表情。“我仔细观察了他,当法官宣判无期徒刑的时候,他的眼神有了变化。从最开始的无所谓,变成了不可思议的神情,觉得不可能,不相信他能被判无期。”
第三次是二审开庭,李洁记得王祎哲的变化非常大,人瘦了三圈,头发也被剃了,穿的衣服是脏兮兮的。“那时候他已年满十八周岁,不会再享有未成年人的特殊待遇。”
庭上李洁想坐得离王祎哲近点,但法警不让,她坐在中间,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被告席,想看清杀害她女儿凶手的每个表情,“伴随宣判,王祎哲表情慢慢变得失落,焦虑,手在发抖,眼神飘忽不定地看着周边的人,不再像之前那样昂首挺胸,手垂在两边有点不知所措。宣判后,他整个人站在那里一声不吭,一直低着头。”
法庭上李洁曾问过王祎哲一个问题,“我问他最早什么时候发生的性关系,他回答说是14岁。”了解到,检察机关曾请相关单位对王祎哲做社会调查评估,评估报告中写着,王祎哲从小与父母沟通较少,自中学便开始在学校住宿,多年在外生活,使得王祎哲的身心处于孤独的状态,父母陪伴的缺失是王祎哲在青春期出现各种问题的重要因素,王祎哲不能很好地处理与女同学的关系,家庭监管的缺失,缺乏相应的社会交往能力,遇见问题不能采取妥善的方法处理和解决,从而导致了本案的发生。
我女儿小名叫妞妞,喜欢吃苹果
“她小名叫妞妞,我看到叫妞妞的孩子,就想起我的孩子,我女儿是我的全部,她喜欢吃苹果,喜欢喝牛奶。我以前会和她一起逛街,她走了以后,我从来不会去逛街。”
四年来,李洁无时无刻不在想着女儿,曾经一起走过的路,去过的地方,做过的事,用过的东西,说过的话,讨论过的问题。 “不可能忘记,我不可能会忘记我的孩子。”
给女儿买的东西,大部分都被保留着,“不会扔,扔了以后怎么办,别人都不理解,认为我很奇怪,但是真的不可能再放下了,除非我死了。”
过去四年李洁先后失去了最亲的三个人,妈妈、爸爸和女儿。“我的人生已经没有未来、没有想法、没有打算了。和以前完全不一样,活一天算一天吧,什么都不在乎。余生也就这样了,肯定不好过,不想让别人看不起,也不想影响身边的人。”
“过去四年我像一只蚂蚁在和一个人战斗。”网友评价李洁是伟大的母亲,李洁苦笑,“我觉得我很可怜,我失去了孩子,再伟大有用吗?伟大给谁看?我只想在我女儿面前更伟大。我可以和新东方达成和解,但不能和自己达成和解。不能原谅自己,永远都无法和我自己在孩子这件事情上达成和解。”
未成年人的犯罪
“法官说这个案子是这么多年来唯一一例未成年人因校园暴力被判无期徒刑的案件。”新东方教师奸杀案已过去4年,王祎哲因为实施犯罪期间未满18周岁被免于死刑,但对于李洁来说,这样的判决结果并不能缓解她的心理创痛。
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在量刑上的探讨非常集中,“新东方教室奸杀案”被很多媒体拿出来当作典型案例,“那个时候我觉得我的努力没有白费”。
过去的四年间,李洁在维权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而其本人也在维权中也积累了很多经验,“遇到类似情况的家长可以来咨询我,我会毫无保留地帮助他们。”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发。姚金易案件之后,未成年人严重犯罪事件仍在不断上演。
2017年7月,陕西岑溪13岁男孩沈某某杀害黄家姐弟三人;2017年3月湖南隆回一名13岁留守男童杀害73岁老妇;2018年12月,湖南沅江12岁男孩因不满母亲管教杀死母亲。2019年10月20日,大连13岁男孩蔡某某杀害10岁女童。以上事件,均因犯罪嫌疑人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被免于刑事处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伴随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探讨越来越广泛,对于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变得更加强烈。
10月12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规定,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在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总体上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仍应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降低未成年人承担刑责年龄是否可以从根本上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有专家认为,一味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会使得未成年人过早地进入刑事司法系统惩治的范围,可能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发育。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由于未成年人认识能力较低,且身心承受能力较弱,适用刑罚很容易导致“交叉感染”,催生监狱化犯罪人格。不仅不利于预防犯罪,还容易导致他们重新犯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认为,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个简单的应对办法。修改法律要考虑具体降到几岁,降了之后,很有可能在那个年龄之下仍然会出现类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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