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其中一名受害者孟常(化名)介绍,在被梁某骚扰后,他了解到还有其他受害者,他们联合后于今年4月份在网上集体发声举报。于今年5月,梁某被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孟常回忆到,此前他在四川当地一所知名学校就读,当时梁某是他的化学老师,之后在江苏读的大学。在2016年的一天,孟常突然接到梁某的电话,说要约他出来见面。吃完饭后因时间很晚,梁某邀请他回自己所在的酒店里,抵达酒店后梁某便脱去自己所有衣衫在该生面前"逛了好几圈"。随后晚上提出拼床要求,趁该男生睡熟后玩弄该男生下体,"头也放在我的下体上。"该男生表示自己当时感到羞愤不已、无地自容,之后因此事出现自闭。
孟常称经过那件事后很长一段时间,自己都不愿与人接触,并且表示自己当时不懂法律法规,没有意识到是违法行为。
2020年4月,孟常与多名受害者一起在网上揭露了梁某的犯罪事实,引发了众多关注。据另一名受害者罗耘舟同学表示,自己曾于2018年举报梁某性侵行为,但梁某在被拘留后保释。同为该校该届黄同学说,梁某以"师娘(梁某妻子)怀孕期间太久没有性行为为由" 让该男生为其用手解决。而一名宜宾三中2012届男生谈到,梁某曾三次试图对他进行性侵犯。
值得一提的是,当事教师梁某此前到多地举办研讨会,传授教会经验,在会中梁某均自称是四川省最具风采班主任。据悉,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发布的文章显示,2011年,梁某曾参与了"四川省中小学最具风采班主任"评选活动,并获得了"最具风采班主任"的称号。
据这些受到侵害的学生透露,这名老师教书非常有趣,对人表面上也非常友好平易近人,但是,最让人放松警惕的就是,这名老师正好利用了这一点,频频邀请学生以心理开导为理由骗至办公室,毕业了的学生也不放过,邀请到家中吃饭为由进行性侵害。
性侵男性该如何定责?
作为人,有独特的性癖并无不妥,但作为人民教师"知法犯法",利用职务之便,侵犯他人的尊严和人权,扭曲青少年的人生价值观,对其个人和社会都产生了恶劣影响,是应当该受到谴责的。
对此律师表示:"此次接触到的受害男生所受到的心理伤害完全不弱于此前代理的女性受害者。"
据了解,在检察院提供的起诉书上被害人认定为7人,其他5人是在2015年11月1日前受到侵害,只能算做此案的证人,因为当时《刑法》并未将14岁以上的男生列入被猥亵的对象,因此这5人无法成为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被害人"。曾多次代理女性遭受性侵案件的律师万淼焱表示,在她看来"此次接触到的受害男生所受到的心理伤害完全不弱于此前代理的女性受害者。"万淼焱还介绍,检察机关此次是以强制猥亵的罪名起诉梁某的,"强制猥亵罪的法定最高刑只有15年,远远比不上强奸罪,但是针对男性的强制猥亵行为给受害者造成的伤害丝毫不弱于对女性的强奸。"
性教育的意义,是保护性别的权利,不只是保护某一种性别的权利
在中国,男童遭遇性侵的指数其实与女童不相上下。对大多受害的男性而言,"性别"成为了他们创伤中重要的一环,是他们难以开口的痛点,阻碍了许多男性求助。
并且大多家长和学校只对女孩进行性教育,对男孩是避而不谈,但不谈不代表不存在。性教育的意义,是保护性别的权利,不只是保护某一种性别的权利,只要受到了侵害,就得大声喊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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