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鹿(化名),在她距离18岁生日2 个月左右时,想拍一套个人写真,于是她和摄影师小龙(化名)相约在南京一家宾馆内进行拍摄。
小鹿是在聊天群 " 全国模特摄影合拍 " 认识了摄影师小龙,那是2018年9月22日,两人相约第二天去民宿拍摄个人写真。小龙让小鹿在拍摄前喝点酒,她回应称自己年纪小,只有一听啤酒的酒量,超过了会头晕想睡觉。
案发前后,小龙还给他人发消息炫耀,诸如 " 要拍 00 年的处女 "" 酒是个好东西 "" 都醉了 " 等言语。当天下午,小鹿发现身体不对劲,怀疑遭到了性侵,于是将事情告知当律师的表姐,他们立即报警求助。
原审法院认为,小鹿案发前和林龙并不相识,通过网络认识见面,也只是为了拍摄尺度一般的个人写真。事前双方并无拍摄裸体写真乃至发生性关系的意愿,更无性交易意向。小鹿见面前就说明自己的酒量,常见的一听啤酒为 330-355 毫升,而小龙刻意选择购买了两听 500 毫升,让小鹿在较短时间内饮用。这些足以说明小龙一开始就有让小鹿超量饮酒的企图,以使小鹿受到酒精影响而降低乃至丧失性保护意识。
综上,原审法院认为,小龙违背妇女意志,以诱使过量饮酒的手段致妇女在饮酒后丧失反抗意识,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他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 4 年半。
小龙不服判决,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认为自己不构成强奸罪。他的辩护律师提出,案发当时,小鹿意识清醒且是自愿的,小龙并没有使用暴力,小鹿在有足够时间和空间情况下并没有予以反抗。
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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