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早上9点,林龙开车来接璐璐,两人一起去了南京市秦淮区的一家宾馆。虽然璐璐说自己酒量有限,但林龙仍然买了两听500毫升的啤酒给她喝,而璐璐也把两听都喝了。在拍摄过程中,因过量饮酒神智受酒精影响,璐璐逐渐丧失自主意识,林龙则趁机实施性侵,还用手机拍摄下大量视频。案发前后,林龙还给他人发消息炫耀,诸如"要拍00年的处女""酒是个好东西""都醉了"等言语。
当天下午,璐璐发现自己身体不对劲,怀疑被林龙性侵,于是将事情告知表姐和律师,之后很快报警求助。
摄影师称和模特发生性关系是潜规则
原审法院认为,璐璐案发前和林龙并不相识,通过微信群认识后聊天联系见面,也只是为了拍摄尺度一般的个人写真。事前双方并无拍摄裸体写真乃至发生性关系的意愿,更无性交易意向。璐璐见面前就说明自己的酒量,常见的一听啤酒为330-355毫升、酒精度不超过4度,而林龙刻意选择购买了两听500毫升一听、酒精度为5度的啤酒,让璐璐在较短时间内饮用。这些足以说明林龙一开始就有让璐璐超量饮酒的企图,也足以使璐璐受到酒精影响而降低乃至丧失性保护意识。同时,从林龙拍摄的视频来看,整个过程中均为他主动,璐璐并无言语表示。从璐璐的年龄和社会阅历来看,她是未成年人,高三学生,她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成年人是有显著差别的,因此才会在林龙的诱导下过量饮酒,在不自愿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并在事后才发现自己被性侵。正是因为璐璐不知道自己受到性侵,所以在宾馆房间内及出宾馆后都没有报警,甚至配合林龙拍摄了所谓一切拍摄行为都是自愿的视频。林龙与他人聊天,曾提到酒后拍摄如何占模特便宜等内容。而在庭审过程中,林龙称,摄影师和模特发生性关系是"潜规则",也足以佐证林龙处心积虑想要"占璐璐便宜"。林龙在开庭过程中表示恨璐璐,毫无认罪悔改之意。
综上,原审法院认为,林龙违背妇女意志,以诱使过量饮酒的手段致妇女在饮酒后丧失反抗意识,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他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林龙明知璐璐是未成年人,而对她实施性侵害,酌情从重处罚。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妇女性权利不受侵犯,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惩罚犯罪,以林龙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
林龙不服判决,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认为自己不构成强奸罪。他的辩护律师提出,案发当时,璐璐意识清醒且是自愿的,林龙并没有使用暴力,璐璐在有足够时间和空间情况下并没有予以反抗。
欢迎光临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https://icbw.com.cn/)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