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是某公司工作了12年的老员工。今年,张三被公司外派到该公司在外省的子公司担任维修主管,与子公司重新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该子公司的《员工奖惩条例》第6条规定“……C违反纪律……23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第7条“立即解雇”规定:“A违反纪律……3严重违反纪律或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或其他未列举的严重违纪行为”;第8条“备注”规定:“2‘严重违反纪律’指的是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恶劣的后果,或损坏公司利益,使公司形象受损,或纠正面谈后,仍多次重复以上行为”。
到外地后,张三觉得很是无聊。小丽是张三一个办公室的下属,青春靓丽。张三在工作时间,经常对小丽进行言语挑逗、通过电脑发送黄色图片、趁其不备触摸臀部等方式进行骚扰。
开始几次,小丽都忍了。后来,张三越来越放肆。小丽遂将张三发生的图片进行了截屏,并偷偷对张三的言语进行了录音。之后,小丽向公司领导进行了举报。
公司领导多次找张三进行谈话,但张三自恃是多年老员工,还是总公司外派的,依然我行我素。
公司遂以张三严重违反纪律和被告公司的规章制度,且不接受教育为由,作出解除与原告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张三以公司以莫须有的理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为由,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这个案子争议的问题有二,一是张三到底构不构成性骚扰,或者说是小丽有没有证据证明张三构成性骚扰;二是性骚扰属不属于违反工作纪律和公司规章。一、张三是不是构成性骚扰
1.什么是性骚扰
性骚扰是指行为人违背对方意愿,通过各种与性有关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语言、文字、图片、行为等,侵犯对方人格尊严,给对方造成困扰的行为。
2.性骚扰的特征
(1)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性骚扰要求行为人是故意做出的,如果行为人是过失,则不构成。比如,行为人因公交车拥挤,无意中触碰到异性身体,则不构成。再比如,如果行为人欲发送涉性信息给女朋友,错误发送给其他异性,也不构成性骚扰。
性骚扰的行为上表现形式多样,行为、语言、文字、图片都可能构成。这种行为表现为使对方感知到即可,比如说在办公场所张贴裸露图片,再比如在未接触的情况下,故意做出带有性暗示的动作,让其他异性感知到即可以。
(3)性骚扰不限性别
性骚扰的对象不限于女性,男性也可以成为性骚扰的受害者。男性与男性之间、女性与女性之间都可能构成。
(4)性骚扰要求违背对方意愿
如果双方同意,则属于调情,不可能构成性骚扰。
由于性骚扰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动作、语言都可能构成,具有隐蔽性和时效性。在现实生活中,很难保留证据。因此,性骚扰举报相对较少的原因,除女性一般觉得丢面子以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举证困难。
对此,可以采取
录音录像
方式予以固定。
本案中,张三采取发送黄色图片、肢体接触、语言挑逗等方式对小丽进行了骚扰,给小丽造成了困扰,已经构成性骚扰。而小丽也采取了录音、截图的方式对证据进行了固定,有力证明了张三对小丽进行了性骚扰。
二、性骚扰属不属于违反工作纪律和公司规章。
子公司的公司规章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不得进行性骚扰,但从社会常理来说,性骚扰当然属于工作纪律和公司规章禁止的范围。首先,性骚扰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其次,工作中的性骚扰影响了其他工作人员的情绪和工作效率,影响了公司的工作环境;最后,性骚扰必然影响公司的声誉。
据此,张三骚扰小丽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司的规章纪律,当然可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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